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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拌嘴,甲打了乙一拳,乙装病住院,并向甲索赔,乙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吗?

问:甲乙二人拌嘴,甲打了乙一拳,乙装病住院,并向甲索赔,乙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吗?

我有个朋友,他在吃饭期间劝了一场架,为此差点把工作丢掉。

我这个朋友是个公职人员,为人和善,在单位口碑很好。

2019年9月的一天,他和几个同事去一家饭店吃饭。

期间,有个同事不小心打翻了水杯,于是喊服务员进来帮忙清理一下。

服务员是个20多岁的女孩,她进来后见地上洒了不少水,一边嘟囔着,一边很不情愿的用拖把清理。清理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大,拖把上的水甩到了另外一个女同事的裙子上。

女同事提醒服务员小心一点,服务员此时正好憋着一肚子没地方撒的火,于是就把矛头对准了那个女同事,没好气的说,你们吃饭就吃饭,不要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我们干服务员的也不容易,别不长眼!

女同事没吭声,那个打翻水杯的同事坐不住了,说你这小姑娘年纪轻轻的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听到有人搭腔,服务员来劲了,手中的拖把一摔,怒目圆睁就和那个同事杠上了,同事被臊得面红耳赤,可服务员却越说越来劲,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架势,话也越说越难听。

这时候我朋友坐不住了,站起身想把服务员劝出去,便推了服务员一把,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那服务员“噔噔噔”退了几步,一个仰面朝天就倒在了地上,后脑勺“咣”一下磕在了一条椅子腿上。

她“哎哟”一声就闭上眼没动静了。

后来,同事们叫来了老板,把事情的经过简单跟老板说了一下,老板想把躺在地上的服务员拉起来,可她一副“昏迷不醒”的样子,任凭老板怎么喊她都没有反应。

最后,她被送到了医院。

在医院经过各种检查,医生说她身上没有发现明显外伤,可以出院回家去休息。

但是这个服务员死活不肯出院,而且还报了警,警察来了后问询了过程,她一口咬定是我那朋友动手打了她,而且还把她打翻在地。

我朋友再三跟警察解释,而且在座的同事们也作了证,可是包厢里面没有监控,加上服务员被推翻在地又是事实,我朋友就有口说不清了。

那个服务员在医院躺了十来天,一直不肯出院,天天叫唤脑袋疼,医生对她各种检查,却查不出原因,哪个医生也不敢说她没病,只得任她在医院躺着。

警察在跟其他服务员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这个服务员是个“老油条”,别看她年纪不大,心眼却不少,可是市里各大饭店她基本干过来了,每到一家,想方设法捞点好处就跳槽,已经上了不少饭店的“黑名单”。

被她讹上后,我朋友他妻子怕事情越搞越大,就想拿些钱息事宁人。

可我朋友他不答应,他说他就不信邪能压正,宁可打官司也不掏一分冤枉钱。

服务员的家属们到我朋友单位闹了几次,每次去都会堵着他们领导讨说法,弄得领导十分恼火,让他拿点钱尽快把这事摆平了,可他愣是不听,非要硬杠到底。

警察也被服务员和她的家属们催烦了,给他下了最后通牒,三日之内再不把这事给协商解决掉,就对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我朋友这才慌了,不得不拿出了一万块钱,并承担了所有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好话说尽后才取得了服务员的谅解,把她请出了医院。

劝了一场架,他为此差点把工作丢掉。

与人拌嘴,千万不能动手,别说打人,拉扯都不行!

甲乙二人拌嘴,甲打了乙一拳,按照现行法律和处罚惯例来讲,打轻了,甲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加罚款的处罚;打重了,则是犯罪行为,会以故意伤害罪受到刑法处罚。

而对于乙来讲,不管甲出手轻还是重,他都是受害者,有权接受治疗并要求甲赔偿各项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甲的行为作出处罚。

乙如果装病住院,甲是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乙的病是装的,因为没有哪个医生敢开某人装病的证明。

如果乙躺在医院天天喊头痛,医生也拿他没有办法,只能天天检查、观察、各种治疗。

甲在没有办法证明乙是装病的情况下,只能走协商解决这条路,所谓协商的结果就是拿钱、说好话,只有取得了乙的谅解后甲才能脱身。

现在这个社会,千万不能动手打人,我们常说的“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不是没有道理的。

被人打,你不还手,结果会是赢了官司输了尊严。

被人打,如果还手,不管是赢是输,最后的结果就是互殴,双双进局子。

不要说打人,拉扯都不行,如果甲在拌嘴时无意拉扯了乙一把,乙因此故意倒地不起,他就成了受害者,甲的麻烦事会接踵而来,天天在医院给乙端茶送水陪笑脸不说,最后还得赔一笔钱方能换来谅解书。

而乙的敲诈勒索行为因为缺乏有力证据而不好被追究,警方也不好制裁他。

所以说,最明智的选择是忍让,石头大了绕着走,不要与人发生摩擦,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发生摩擦时,切记不要冲动,能不动口就不要动口,多为老婆孩子想想,多为家里人想想,多找找能让自己冷静下来的办法,争强好胜只会让矛盾升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