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若嫌疑人被传唤不来警察局怎么办?
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若嫌疑人传唤不来警局怎么办,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的,涉嫌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不去会有什么后果,且问题的主角应该是你。无论如何,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不配合,会有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来保障办案的效果。
对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如果有确实的犯罪线索和确定的犯罪嫌疑人,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至于应该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及证据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依法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办案的需要,有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如果有拘留打算的,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
对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始终不予到案的,可以依法进行拘传。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有犯罪线索指向某个人,公安机关一般会电话通知到案,然后通过一定的询问讯问核实有关情况,查证属实的,就会作出刑事立案的决定,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对其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经过电话通知仍然不予到案的,公安机关就会开出拘传的通知书,并由两名执法人员,带着这份通知书,将犯罪嫌疑人强制拘传到案,可能就会戴手铐。
电话传唤到案或者拘传到案,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主动投案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公安机关通过电话表明身份并说明到案的用意,犯罪嫌疑人能够电话到案的,就属于主动投案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涉嫌刑事案件,传唤到案的,还是要主动到案,不仅能够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还能影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如果传唤不到案的,可以通过拘传到案,这属于一定的强制措施。总之,传唤就要到案,存在侥幸心理,不仅不会逃避法律制裁,还会影响认罪态度,影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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