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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问: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当然要负。

就算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完全精神病人杀人,也只是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

不完全精神病人杀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正常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的问题。

精神病人支付赔偿费用,自己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适当减轻民事责任,即减少监护人承担的赔偿数额。

即,除有特别规定之外,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精神病人杀人却不负法律责任的其实只有一种情况。

即,精神病人为完全精神病人,故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为单位监护人,而精神病人本身无任何财产,则无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现实中,就算是单位监护人也是会适当支付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