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入室,被屋里主人用刀砍死,屋主人有罪吗?
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是具有模糊性的,但是这个问题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又是比较感兴趣的问题。陈律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给大家好好讲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回答问题,屋里主人在被危及人身安全时将入室坏人砍死,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在其他一般情况下,属于防卫过当。若屋主人惊吓而死,或被灭口,那当然要追究侵入者的刑事责任了。其次,最容易混淆的问题其实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两者往往仅存一线之隔,很多人容易对此存在误解。大家需要记住的第一个知识点是:入侵者通过非法的方式进入私人住宅时,其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但是入侵者非法侵入住宅后,仅构成的犯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于该犯罪主人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必须要视情况才能决定主人用刀将其砍死构不构成正当防卫。
假如入侵者手持武器,即便没有进行攻击性行为,但是其持有武器的状态对主人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主人采取先发制人的方式将入侵者砍死,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非得等入侵者采取暴力行动了主人才有防卫权,判断的标准还是在于当时对主人人身安全有没有构成威胁?该状态是否危险?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主人就可以先发制人,这是完全没问题的。接下来,第二个知识点来了:一旦先发制人的行动将入侵者制服了,不能再采取二次攻击,有的人将入侵者制服时,只是将其击伤,并未杀死,但是可能觉得不解恨或者心存报复,于是又进行了第二次攻击,而正是因为第二次攻击致人死亡,此时的行为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假如入侵者并未持有任何武器,就得看其动机了。其实有一些入侵者是会主动表明来意的,比如讨债;还有的入侵者是可以通过其装扮和行动看出其意图的,比如入室盗窃。对于这类并不会对主人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犯罪行为,主人仍然可以采取适当的正当防卫,但是必须要注意一个度,如果直接用刀将其砍死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第三个知识点就是:在我国,可以无限防卫的犯罪行为只能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并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否则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犯意转化时的防卫权转化。在现实情况中,经常会发生犯意转化的问题,比如小偷本来是奔着盗窃去的,但是看到女主人很漂亮,就心生邪念,转而想进行强奸,又或者讨债的要不到钱,心生恶念又转而想暴力抢劫。对于侵入者的犯意转化,主人的防卫权也就相应的从防卫权受限转化为无限防卫权。那么这个转化的时机是什么时候呢?记住第四个知识点:只要侵入者流露出其所要转化的犯意或被主人观察到其即将采取其他犯罪行为时,主人即可使用无限防卫权,并不需要等到侵入者采取实际犯罪行动时才进行无限防卫。
总结很多人有个误区就是我国对于私人的住宅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实在法律保护方面,是差不多的。只不过美国的公民可以合法持枪,在面对任何暴力入侵住宅时,直接用枪将其击毙让大家觉得这样的方式更有安全感或者更加解气。其实这个也是行使无限防卫权。但是对于并不会造成人身威胁的入侵,美国也不允许随意开枪将人击毙的,只不过由于枪支泛滥的问题,任何一个侵入住宅的小偷都有可能携带枪支,显然也比我国的小偷更具危险性。其实就是一个人身危险性判断的问题。
最后,立法的原意就是公民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按其危险程度相应的去行使防卫权,之所以不规定对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是因为有可能造成另一种合法的暴力泛滥。即小偷被有权机关抓获只是坐牢而已,而在其他人手里可能直接被打死,而很多小偷其实只是因为一时糊涂而偷东西,还是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对罪犯都采取不相信其能改过自新,一律通通打死的态度,这个社会有可能本身就不是文明社会,而是残暴的。秦朝就是一个例子。
若屋主人惊吓而死,或被灭口,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