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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问: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让自己全额补交社保是否合理?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建议你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事业单位员工分为编制内员工和编制外员工。对于编制外员工一般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临时工”。而编制外员工在事业单位很多是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作强度大,有的还在窗口部门工作,他们的形象往往代表单位的形象,他们的劳动成果同样应该得到单位和社会的尊重。

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公营性质的,按道理应该模范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有关的劳动法规、包括《社保法》、《劳动法》,不是针对某一个群体制定的,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其中也包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有的可能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雇工关系、劳动关系。就是我们常讲的“事实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必须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关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像你这种工作的了20多年的临时工,单位完全应该为你缴纳单位应该按比例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是要拿起维权的武器进行维权,并要求追缴这20年该单位承担的缴费义务。

维权的途径还是两个步骤。第一,提起劳动仲裁;第二法律诉讼。

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