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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的企业为什么单休的很多,双休有法律保护么?

问:石家庄的企业为什么单休的很多,双休有法律保护么?

从“每周工作天数”、“每周工作时限”、“每天工作时限”几个方面回答您“单休是否合法”的问题。

一、企业实行“单休”在“每周工作天数”方面完全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即:5+1),是符合劳动法关于“每周工作时限”的相关规定的,不违法!

二、“休”超过“每周工作时限”可能引发“加班费”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劳动者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每周最多工作40小时,超过了就要计算加班费(日常1.5倍,周末2倍)! 如果企业每天要求员工工作8小时,那么,采取“5+1”的单休模式,肯定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否则,可能引发“延时工作”未计付加班费,从而产生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但实践中还存在这种可能:某企业采取“5+1”的单休模式,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这样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呢? 司法实践中,这样也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周末”双倍的加班费。因为其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36小时,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要求,毕竟该规定仅规定了“每周工作时限”和“每天工作时限”的上限。

另,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每周工作时限”存在一个冲突,需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规定实际与前述冲突。从效力等级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高,但《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实质已做出解释(该复函更早,需结合各法律法规制定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