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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企业把五十五周岁的在职男员工办退休,这符合法律吗?
问:有不少企业把五十五周岁的在职男员工办退休,这符合法律吗?
首先,对于命题更正一下,“有不少企业把五十五周岁的在职男员工办理退休,……。”,应为“……办理了内退”。
除了特殊工种男职工55周岁以外,不存在企业男性职工55周岁退休一说。至于命题中所述“……,这符合法律吗?”。也许合法,也许不合法!根据办理内退流程情况而定!
根据“国发[1993)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八条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个法令至今没有废止!所以,命题所述情况,只要企业为富余职工办理内退,只要符合正常法律流程就是有法可依,反之,则违法!
题外话:企业为富余职工办理内退,说明这样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在私企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国有企业职工能够办理内退,比企业破产、转制、倒闭强多了。至少你基本上不用为缴纳社保发愁。你还可以另打一份工,每月有两笔工资收入。
九十年代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买断工龄的钱很少。部分下岗职工还得为找工作发愁,有的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很多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他们吃尽了苦头。
我身边有部分人是企业办理了内退。自己另外打一份工,到了退休年龄,直接由所在单位去社保局为你办理退休,你只要配合所在单位人事专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