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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公司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
问: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公司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
题主应该是指“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吧,通常我们听到的两种企业名称确实比较相近,但其实相差甚远,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差较大,这里我们一一来说说看。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二、什么是个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公司区别提现在哪些地方?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出资金额: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金额限制;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金额最低为十万元。转投资不同: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