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判决下来,维持原判,还能再申诉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针对中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已经不能再上诉了。
那么,倘若当事人发现第二审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应当如何救济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不服,发现二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或者一方人物众多的,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
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条中规定了十三种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符合其中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
不符合再审规定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法庭上与被告人相对的是公诉机关,而不是受害人。
当事人对二审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详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五种当事人申诉的法定事由,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中院的判决下来,维持原判,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话,当事人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的前提是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如果是刑事诉讼的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样,申诉也必须符合申诉的法定事由,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中级法院的判决谁来执行
我国的中级法院判决书下来一般是在三个月内执行。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一、我国的中级法院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对于产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得到一致协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会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在陈述和分析过程中应使用中性、客观的文句和语气,无倾向性和带感情的色彩的语言,也不追求词藻华丽和修饰效果。
法律分析: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