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后,预制板房将全面拆除吗?居民如何安置?
预制板房多是上个世纪60年代-90年代的产物,具有建造成本低、建筑效率快的同时,预制板房的劣势也是很明显的,比如不隔音、保温差、易开裂、抗震低等等。
相较于现在的楼房结构都采用现浇,预制板房是拿实心或空心的预制板来建造的房子,即先用木板来钉制空心模型,布上钢筋之后,再用水泥浇灌;待干燥之后,取下四周的预制木板,剩下的就是成型的预制板了。
在上个世纪很长一段时间里,预制板房因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技术要求低的特点,被广泛用在楼房建造上,满足了居住需求。
如今在建造楼房的时候,预制板早已经不被提倡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现浇结构。如今预制板只用在一些较为低端的建筑领域,比如用于覆盖下水道,或者用作楼顶的隔热层。
现浇结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在于整体性更好,或者说更结实,相较于预制板房50年的使用寿命,现浇结构寿命周期能达到70年甚至更长。
时至今日,算下来现存楼龄最长的预制板房也有四五十年了,其中不乏一些板房已经被界定为危房,存在居住安全隐患。
即便是保存较好的预制板房,随着使用年限的加长,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渗漏、裂缝、保温差、潮湿等等,居住体验较差。
那么2022年之后,对于预制板房,尤其是楼龄较长的板房,有什么政策吗?会全面拆除吗?如果拆除,居民又该如何安置呢?
首先,在对待老旧楼房上,“旧改”代替了“棚改”房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绕不开的话题,也事关民生。在楼市方面,国家不仅实施调控房价,而且还针对旧房危房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城市面貌因此焕然一新。
不过在政策方面,也经历了几次调整,比如2019年之前基本上以“棚改”为主,即棚户区改造,要么通过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要么通过置换的方式,把危房旧房拆除,重新进行规划。
到了2019年,大拆大建被叫停,取而代之的是2020年出台的“旧改”。虽然相较于棚改只有一字之差,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方式,所谓旧改就是不拆除、不重建的前提下,对年代较久的危旧楼房进行改造和修缮,使其重新焕然一新,比如重埋管道、重拉电线、外观改造、重做保温层、加装电梯等,这些都是旧改的有效措施。
相较于棚改,旧改的优势明显,一是可以缓解财政压力,防止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大规模投入,二是在不大拆大建的基础上也能保证房源供给,防止房价大幅度上涨,同时还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
时至今日,旧改仍然是主流方式,2021年,住建部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要求“防止大拆大建问题”,提到了“三控制、一确保”,即:
控制大规模拆除、控制大规模增建、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在防止大拆大建的要求下,棚改项目进一步缩减了。
那么对于楼龄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预制板房,同样不能全面拆除吗?
第二,预制板房和“拆除”的关系不大,同样以旧改为主,但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一点的是,旧改大背景下,并未意味着100%的摒弃棚改,对于确有必要拆除的危房旧房、老旧小区,棚改也是必要措施。
举个例子讲,对于达到使用寿命年限的预制板房,倘若旧改下无法切实提高其质量和居住体验,那么棚改就是首先,毕竟要考虑到继续居住的危险系数。
当然,这样的预制板房毕竟是极少数,所以预制板房与全面拆除之间并不完全挂钩,或者说预制板房不是拆除的先决条件,和现浇结构的楼房同等的对待。
一般情况下,只有开发商征地范围内的楼房、市政府规划范围内的房子,或者地段优越的低密度老旧房子、有碍城市发展的各类房子,在拆除范围之内的概率才更大。
但是换一个角度想,虽然预制板房与拆除并不挂钩,但对于预制板房来说,建设时多是楼间距较大、楼层较矮的低密度住宅,且多处在城市中的核心阶段,因此被拆除的概率也是比较大的。
总之,旧改和棚改不会一刀切,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是旧改还是棚改,对于不在征收范围之列、不在城市规划范围之类的预制板房,一般情况下不会拆除,以旧改为主。
第三,对待预制板房,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浙江省的力度较大:在对待旧房危房这个问题上,首先各地严格落实住建部“防止大拆大建”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各地在对待预制板房上,力度是不一样的。
以浙江省为例,2021年3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中,对2000年之前建成的板房,要求如下:
针对2000年以前建成、普遍采用多孔板建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开展全拆重建类创建……实现“一次改到位”。
由此可见,对于20年楼龄的板房,浙江省“重建”的力度和决心,还是很大的。
但尽管如此,也不要误认为浙江省内2000年建成的板房就要全面拆除,事实上一是要符合“建筑年限、多孔板建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三个先决条件,二是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最终能否全拆重建还要兼顾居民意愿、改造需求、资金、改造难度等几个因素,并非“一刀切”,更不是“大拆大建”。
综上,在旧改取代棚改、在住建部防止大拆大建的要求下,即便是年代久远的预制板房,也不会全面拆除,如此一刀切式的处理,也不符合逻辑和规律。
一般情况下,在对待预制板房问题上,要结合实际,能旧改的就尽量旧改,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也会在平衡各项因素、综合考量下,才可能纳入拆除计划,这个过程一定是审慎的。
最后,关于居民的安置问题,目前有两种较为主流的方式,一是原拆原还,即暂时搬离,建成之后再按照1:1或者1:1.2等比例置换新房、迁回原址;二是在他处提供等值的房产,置换面积与原面积基本一致。
一般不会出现货币补偿的情况,尤其是不会出现巨额补偿的情况,“一拆暴富”基本上已成为过去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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