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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问: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1951年8月15日,志愿军司令部作战处根据各作战单位的报告,准确汇总了入朝十个月以来的人员损失情况:牺牲115786人、负伤221624人、“失踪和被俘29095人”,合计减员数字为366145人。一定要注意,期间是把失踪和被俘归为一类的,因为这两类情况有一个共同点:战后没有归队!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换句话说,每一次战役或者战斗结束以后,部队肯定会清点各单位实有人数,去除送往后方和医院的伤员,其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到部队的,并且也没有确认牺牲的人员,暂时都会归入“失踪”一项。

但其中可能存在若干种情况:包括牺牲后没有发现尸体的、被敌人俘虏的、战斗中掉队的、故意脱队的、因伤或意外无法归队等等,因此失踪的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先解释下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 干部战士在战场牺牲后,然而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总是有的,比如战友们未曾亲眼看见、尸体被埋被压、甚至最惨的情况还有被炮弹炸得尸骨无存的。尤其是在我军不得不撤退的战场环境下,由于来不及清理战场和掩埋烈士遗体,此类情况比较常见。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第四次和第五次战役都打过了“三八线”,志愿军前出的距离较远,又远离了北部山区地形,作战困难较大。结果在敌人的疯狂反击下,两次实施了总退却,有些烈士的遗体因此留在了“三八线”以南,截止到2022年9月,共有九批志愿军烈士遗体从南韩被迎接回国,就是这个意思。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第二种 当然是为敌所俘,但是在战斗和战役告一段落后,我方很难确定究竟有多少官兵被俘,这事又不可能去跟敌人核对,只能暂时也计入“失踪”的行列。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直到1953年停战协议签订以后,双方互相遣返战俘,关于被俘人员的情况和数量,才能有基本准确的数字。

第三种 其实可以称为“临时性失踪”,也就是某次战役战斗结束后,个别干部战士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归队,比如陷于敌后蛰伏起来,比如负伤隐蔽在山林,或者在行军中掉队与大部队失散等等。

既然战后点名时不在,那也只能先计入失踪名单,当然,其中的部分人员,在一段时间以后是能够归队的,于是再从失踪名单中移出。

第四种 在战争年代俗称“开小差”,也就是因为胆小怕死,在战斗期间逃离部队,是比较可耻的行为。不过考虑到那一场战争环境的特殊性,开小差的结局一般都不会太好,要么最终被部队发现送上军事法庭,要么就得投敌了,后者自然是更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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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在解放战争刚刚胜利时,各部队中“解放战士”的成分还是不少的,其中尤以三野的比例最大。这些俘虏兵虽然经过了一定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但不是个个脱胎换骨,内心深处仍然有反动思想的并不鲜见,一旦我军形势不利或者有其他合适时机,开小差甚至投敌的分子,也是有的。

至停战协议签署时,志愿军被俘人员约为21400余人,这其中“解放战士”占比很大,因为这些人在战场上容易动摇,缺乏视死如归的精神。

而在交换战俘的过程中,美蒋方又不顾停战协议之规定,悍然无耻地提出了“自愿遣返”的方案,其实就是企图全部弄到海峡对面去,因此在蒋系特务的威逼利诱下(期间杀害了不少坚持回国的),最终仅有6000余战俘回国,这也反证了当时的实际情况。

但是在战争整体上结束之前,上述所有情况都是无法进行准确统计的,基本都可以描述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在无法确认下落的情况下,那就只能先列为“失踪”。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换句话说,战场失踪其实是分为多种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临时性失踪,比如掉队和失散的战士,短时间内有可能顺利归队了。有的是阶段性失踪,比如被俘以后最终得到确认的,比如战后终于发现遗体的等等。

那么一旦有了下落,这些失踪人员就会重新计入到牺牲、被俘的名单,也就不算真正的失踪了。有的则确实是永久性失踪,其实多半就是无法找寻到遗体的指战员了。

截至1953年停战协议签署战火熄灭时,“志司”作战和卫生部门经过认真统计,上报的战场失踪数字为25621人,但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在抗美援朝纪念馆中公布的失踪人员数字,则修改为10843人,也就是说,最初统计数字中的一半以上,都是临时性失踪和阶段性失踪。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如果隔段时间以后归队、如果确认被俘、如果最后找到遗体,那么这些指战员的名字,都将从失踪名单中移出,所以失踪人员数字才会越来越少。真正尸骨无存、并且没有任何目击者和战史记录的烈士,总归数量不会太多,这才是真正的“失踪数字”

这也引申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战役战斗中出现的“失踪人员情况”,跟战争结束以后公布的“失踪人员数量”,其实是两种类型的数据,并且适用于全部战争。原因很简单,在战争期间出现的失踪情况,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临时性失踪和阶段性失踪。

其实我军历史上,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毕竟战争年代各种意外都会发生,比如在长征路上,掉队的、开小差的、留下来的伤员后来找不到的、不能确认如何牺牲的,到达陕北后都会列入失踪名单,但是若干年甚至建国之后,其中的部分同志还是有了下落的,有的还是“死而复生”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万里长征那是极其艰苦的,即便没有负伤或者牺牲,能够坚持到底也非易事,所以我们说“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其实长征还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出现失踪人员是不可避免的情况,这方面的历史故事不少。

志愿军在后来的各大军区部队轮战期间,兵力峰值一度达到了134万人,累计参战人员更是多达240万人,如按纪念馆公布之失踪10843人计算,失踪人员比例约为0.45%,也就是1000人中可能出现4到5人的失踪情况,在大兵团作战的战场上,占比其实很小。

关于战争年代失踪人员的政策和待遇问题,这里摘抄一下1979年自卫反击战结束后,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处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明文规定:

“凡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的军人,鉴于作战结束时间已久,中越双方遣俘工作已结束,至今没有获得其确切消息的,均按牺牲军人处理,并按现行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以后如发现有的人未牺牲时,再予更正,已发的的抚恤金不再追回”。

一场战争下来,报伤亡数字的时候,总说失踪多少,怎么就失踪了呢?

简单点说,就是在换俘工作结束以后,仍然不能确定下落的“失踪人员”,均按战场牺牲处理,应该予以发放抚恤金,家属也应享受“烈属”的待遇,因为这些战士们,大概率是战死了。

实际上,笔者身边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个同学的长辈,就是在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后,一去不复返了,而且部队上也没有明确的牺牲证明,只能列入失踪人员名单。不过当地政府还是得优抚的,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可以推断出,肯定是牺牲在战场某个角落了。

这几年来,我国先后迎回了913具志愿军烈士遗骸,“接英雄回家”的情况,相信未来还会有的,因此失踪人员的数字会越来越少。但是一定也会有永远不能发现遗体的,有道是“青山处处埋忠骨,何必马革裹尸还”?谨此,向长眠在那里的烈士们致敬!

每一批志愿军烈士遗骸迎接回国时,军方都给予了极高的礼遇,场面肃穆而庄严,确实也必须如此,因为这些为国而战的先烈们,是军魂所在,也必将永远载入共和国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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