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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要不要把所有的实情告诉律师?

问: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要不要把所有的实情告诉律师?

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要不要把所有的实情告诉律师?

看了这个话题,又看了几位律师朋友的回答,爱咩咩的老羊忍不住也要插上几句嘴。

老羊当了近三十年的检察官,出庭担任公诉人至少也有几十次了。因此,经常与律师打交道。老羊认识了不少的律师,有两个战友就是律师,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律师朋友。我想从一个检察官的角度来讲这个话题。不一定比律师朋友讲得透彻,但是也许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说不定也能对你有所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效果。既然请了律师,如果不把本案的所有实情告诉律师,律师就无法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当然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像打仗一样,敌情、我情不明,这仗就没法打。律师对事实一无所知、或者只是了解点皮毛,到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很可能是隔靴搔痒,不着边际。

我过去当公诉人时,在法庭上就碰到过这样的律师,他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禁不起推敲。不知道是律师不认真准备预案,还是事先就不熟悉案情,还是被告人误导了律师。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案情简单明了的,被告人与律师会面时,会竹筒倒豆子,全盘托出实情;案情复杂的、或者被告人有些城府的、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有诸多顾忌的,确实不愿意把全部实情告诉律师。

也有一些被告人不讲实话是不信任律师。实际上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律师负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的职业道德也决定了他不能出卖当事人的秘密。律师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仅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不会在业内受到尊重,就连公诉人、法官也会鄙视他。

个别被告人没有把全部实情告诉律师,恐怕也不是有意的。人都有选择性失忆的问题。人的回忆是很不可靠的。人的回忆往往会有意无意的忽略掉对自己不利的细节。

我看到有些网友的评论,说律师会与公诉人、警察串通起来,糊弄当事人,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少出现。除了这个律师自己想砸自己的饭碗。

我和我的战友律师就曾经在一个法庭上对过阵。我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他在法庭上条陈缕析,冷静应对,充分阐述当事人罪轻、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当时被告人认罪)。大家都是职责所在,互相都能理解。

有没有不敬业的律师呢?就像警官、检察官、法官也有不敬业的人一样,肯定也会有的。我就见过。有的律师开庭前连案卷也不查阅,庭前也不做准备,发表辩护意见就是几句套话。当事人当然不一定清楚。可我们经常与他打交道,他的老套子早就耳熟能详了。

有不敬业的律师,但是很少有泄露当事人秘密的律师。

律师知悉了当事人已往的犯罪而不举报,是否构成包庇罪呢?律师确实有豁免权。这点有许多网友不相信。律师没有义务举报或揭露当事人既往的犯罪事实。如果非要律师履行这个义务,那就无异于取消了律师这个职业。

法律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犯罪,还是不要告诉律师吧,律师也不会感兴趣的。因为,律师知道了,会置自己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告诉律师,还不如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律师会不会把实情告诉对方律师呢?

优秀作者:轩渊美食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