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个医院院长
中纪委连发三文剑指医药腐败!有些医院院长的“好日子”要到头了!,一位医院院长的落泪之笔
江西九江都昌县卫健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桑青严重违纪违法案: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及医疗卫生领域问题125件、12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118人。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某某违纪违法案:李某某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纪委监委针对该案中医药公司业务员“送药品”以及医药耗材“收回扣”等细节进行深入调查,揭示了医药公司与该县医疗卫生机构的3个职能部门,涉及17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利益输送问题。案件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涉案的17名人员也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广西隆安县乔建镇中心卫生院原出纳李某某挪用巨额公款案:广西隆安县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财务资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发现、处理违法违规问题4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中纪委之所以“三文连发”,就是因为这些是医药腐败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揭示了新形势下医药腐败典型特点。
违纪违法环节集中:由于医疗行业相对封闭、专业性强,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在 医保基金、补助资金使用,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承揽等环节。
“关键少数”涉案较多: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重要决策权大都集中于“一把手”,因此很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科室主任等中层干部在某一专业领域长期深耕,成为本领域技术专家,对本单位的药品、器械评价和使用起到重要作用,且更易得到患者信任,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现象。而且,连广西隆安县下一个镇的卫生院中出纳都能挪用巨款,也显示了公权力容易被滥用的状态。
“四风”问题较为突出,腐败手段隐形变异:从查处案件类型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占比39.2%,与此同时,出现更加隐匿的腐败方式,如以 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境内外旅游,以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处理各种费用,通过中间人层层伪装行贿受贿。
医药腐败,危害极深
众所周知,腐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医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则应当受到重视,其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医药腐败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后果:
一是造成国家财政和医保基金的巨大损失。
根据以上的三个案例,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卫健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桑青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专项资金累计106万余元,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77万余元;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某某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涉及311万余元;广西隆安县乔建镇中心卫生院原出纳李某某挪用公款达500多万元。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反映了医药腐败对国家财政和医保基金造成的巨大浪费和侵占。
二是导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虚高,加重患者就医负担。
有媒体曾经报道过,医药腐败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环节,其中的回扣现象相当普遍,代理商往往用高额回扣来利诱医生提高耗材使用量或开具不必要的处方。这些回扣最终都会转嫁到患者身上,导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虚高,增加患者就医费用。
个人和家庭由于生病而“返贫”的案例不在少数,可见医药腐败导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虚高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三是破坏行业风气和职业道德,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药腐败还会使一些医务人员为了私利而忽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权益,出现过度检查诊疗、超范围治疗、超范围用药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不仅损害了医生的职业形象和社会信任,也可能造成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
实际上,这种“把病人财产榨干,甚至病还没有治好”的事情并不少见,普通老百姓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面对这些道德败坏,甚至丧心病狂的医务人员,只能成为刀俎上的鱼肉,被其诈骗,任其宰割。
笔者曾经报道过湘雅二附院的刘翔峰事件,湘雅二医院急诊外科/普外科教授刘翔峰,就被举报其对待患者的态度就是“不管你是不是肿瘤,一律按照肿瘤处理”,而且频繁对急诊病人使用机器人手术,收取高昂费用,(《刘翔峰事件继续发酵,人民网评指出湘雅二附院不能自查,必须提级调查!》)。也报道过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让一位没有确诊癌症的老人实施切除手术(《未发现癌症当癌症处理!老人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辞世。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47万!卫健委责令整改!》),这些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改革的“不彻底”与监管的“不到位”
医药腐败案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有监管执法的不到位,还有个人道德的缺失:
一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彻底
体制改革的不彻底,造成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医院和医生面临经济压力和利益诱惑。有媒体报道,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医疗卫生领域腐败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卫生院因为财政补助不足、运行成本高、收入来源单一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出现欠薪、欠债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卫生院领导和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与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勾结,收受回扣或提高药品价格。
二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到位
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直接导致了医药腐败行为难以有效遏制。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曾经在2020年联合印发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力度,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
时至今日,医药腐败还在频频发生,根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7日,2023年已有46名贪污腐败的医院院长落马。这说明,在过去的工作中,对于医药腐败问题的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和弊端,比如监管标准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手段不完善、监管力量不充足等。
三是一些从业者的道德水平低下
当那些掌握权力和话语权的“院长们”“专家们”道德水平低下,就一定会忘记职业操守,贪图私利,背离初心使命。
据公开资料显示,一些医务人员在面对巨额回扣和利益诱惑时,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警惕,甚至认为收受回扣是行业“潜规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从而沦为商业贿赂的帮凶和受益者。这些人,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医者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不仅损害了医生的职业形象和社会信任,也可能造成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
通过多元化对策“全过程”遏制医药腐败
很明显,医药腐败的对策是多元化的,既要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渠道,也要从后端上加大惩治的力度,还要从中间上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医药腐败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减轻医院和医生的经济压力和利益诱惑。据人民网报道,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即区分开来公益性、经营性、社会性收入,区分开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区分开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收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更好地履行公益性职能。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标准和手段,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形成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严格审查试验方案和试验机构资质,规范试验行为和试验数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药品临床试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提高个人道德水平,弘扬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例如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的“清廉诊室”创建活动,通过设置“清廉诊室”牌子、张贴“清廉诊室”承诺书、签订“清廉诊室”责任书等方式,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利益。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廉诊室”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人性的本质是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而在现实中,一旦某些少数人使用手上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幸福”的时候,人民大众追求幸福的权利就必然会被剥夺。医药腐败,不仅是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障碍。打击医药腐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严惩腐败犯罪分子,将会被社会全体大众所一直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