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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问: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只有先确定了房子的权属问题,才能对征收补偿的方式进行确定。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一、房子的权属问题

房子的权属,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

(一)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意思是说,老人的家人与征收办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征收补偿为产权调换的方式,即我们所说的拆迁还房,或者说实物补偿。

(1)有房产证

老人的房子在被征收之前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他的遗产就要通过继承的方式,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老张于1998年通过房改的方式取得了一套住房,房改时,用了配偶的工龄。

2012年3月,老张去世了。同年5月,房屋被征收。

被征收房子的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在签订拆迁还房的合同时,老张的家人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平方米的还迁房。

在未办证之前,老张的配偶继承了他的遗产,子女都作出了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根据公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老张的配偶。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也就是征收单位通过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补偿。

如果产权人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那么,一般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确定,该套房屋的权利人是否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是通过查询权利人当初是如何取得这套房子的,是购买、继承、赠与取得的,或者司法拍卖、房改、拆迁还房而得到的,等等。

取得房屋的方式不同,共同情况有可能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比如婚姻期内购买的。

②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假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为老人以及配偶共有,老人去世了,配偶健在,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

此时,如果遇到拆迁,且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确定房屋的共有份额

家人在商量好以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

我们假定,老人的父母已先于他去世,他的遗产在配偶和两个儿子中分配。

那么,老人名下50%的份额被平分为三份,他们三个人的份额各为:66.66%、16.66%、16.66%。

如果这套房子的被征收价值为100万元,各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就是66.66万元、16.66万元、16.66万元。

二、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

我在现实中遇到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老人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建了一套房屋,没有房产证。

房屋被征收前,老人去世了。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

因为儿子在外打工,没有回来,拆迁合同中就只写了他母亲和姐姐的名字。

后来,儿子在外打工赚了钱,在我们本地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因为当初拆迁合同中没有写他的名字,不能减免契税,他损失了1.5万元。

第二种情况: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与征收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名字写的是配偶以及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还2套房子,每人一套。

有的老百姓就说,当初和征收办的人说好了,这样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那么,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问题是,老人与配偶生育了四个子女,家庭内部没有约定好继承的份额,仅凭借拆迁合同、结算清单和还房协议,缺少继承公证书,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如何调取房子的档案,从而确定房子的权属,现实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核实他们之间的关系:

(1)看户口簿

比如说,老人原来是房主,去世后,户口注销了,但是,他的配偶、儿子和他在一个户口簿上,那么,这两个人都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户口簿来查询房子的档案。因为,户口簿能证明他们之间是亲属关系。

(2)干部履历表

如果老人的儿子,他的单位能提供干部履历表,证明他的父亲是谁,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相同的,这也是可以的。

四、结语

老人去世了,房子还没过户到子女或配偶名下,如果遇到拆迁,要分很多种情况。

一般来说,先查档案。子女凭借户口簿、干部履历表来打印不动产档案,为公证作准备。

如果房子有房产证,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先办继承后,将继承公证书交给开发商,或者自己办证都行。

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税务部门看的是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名字的,即使他在市场上购买了商品房,也无法减免契税。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优秀作者:中意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