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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人死了被告会取消吗(起诉人死了被起诉人可以自动取消吗)

在我之前参与的一个案子中,我在向被上诉人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被上诉人已于二审立案后因病去世。

大家觉得这个时候,诉讼应该如何进行呢

根据三条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文章最后),我认为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要将原告被告进行区分。

一、原告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终结诉讼;(2)原告死亡→有继承人→中止诉讼→根据继承人的态度来决定→继续审理案件or下裁定终结诉讼。(继承人明确表明参加诉讼,那么被继承人的诉讼行为有效,案件的结果也由他来承担,此时原告的继承人也就变为原告。如果继承人表明要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诉讼)

二、被告

(1)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终结诉讼;(2)被告有继承人→中止诉讼→等待被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参加(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涉及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无论原告死亡还是被告死亡,应当终结诉讼)

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2.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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