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监护方式有哪些种类(我国的监护形式)
《民法典》颁布后,我国的遗嘱方式主要有六种,分别是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确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委托监护。
1、法定监护:
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的是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均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父母均没有监护能力时,法院会按照顺序为未成年人选择监护人,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需要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成年人,如果成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处于发病状态的成年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成年的弱智者),其监护人按照顺序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如果以上监护人的人选都没有,则有民政部门担任其监护人,也可以由具有监护条件资格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2、遗嘱监护:
只能是父母写遗嘱,为孩子指定监护人
父母中任何一方活着时,写下的遗嘱没有效力(不起作用)
遗嘱监护的效力高于法定监护(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上指定的人为监护人,可以指定法定监护范围以外的人做监护人)
3、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的人只能是法定监护范围内的人担任监护人
4、指定监护:
如果法定监护范围内的人都不想当监护人,或者说都抢着当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监护人的人选们可有两种选择方式:
一种是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直接指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申请,让法院指定监护人;第二种是直接去法院,申请让法院指定监护人。
指定的监护人不可以擅自变更,即使擅自变更的,也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如给被监护人抚养费)
5、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设立的。
现代社会,存在老龄化趋势,并且存在夫妻关系不和谐、自己未婚又不打算结婚、与父母关系不和等等多种情况,这类成年人担心自己将来成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又不放心按照法定监护形成的监护人,因此会在自己精神健康的时候未雨绸缪,提前为自己物色好监护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下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在自己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例如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此时便将监护职责暂时部分委托给了幼儿园。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监护人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例如打了别人),此时承担责任的是其监护人(父母)而不是幼儿园,除非幼儿园也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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