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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问: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财务造假不是时有发生,是几乎没有不造假的。记得当年俞敏洪对新东方会计说过,我们不做假账。当时的心情就是,新东方的会计好幸福!

会计群体是哪个机构都少不了,但又绝对低调的存在。做了会计你就知道,什么叫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使唤丫头拿钥匙,当家不做主。然而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一旦企业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财务人员和领导负同等责任。试问有几个财务是主动要做那违法的事的,多数情况是老大吃肉的时候,财务连汤都没得喝。一旦老大进去了,财务还得陪着,天理何在,还不就为那碎银几两,养家糊口吗?

如今还好点了,金税N期以来,会计总算有了反抗的微弱理由,时不时拿出来吓吓那些不守规律的老板,暗暗吐一口气--总算又躲过一劫。。。

财务造假,说白了就是企业要活命,要发展,老大不想多缴税,所以某种程度上,还是从源头上想想如何给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强大了,国民经济才有坚固的基础,国家才有发展的后劲。

3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财务造假除了有利益博弈之外,我们的研究表明,只对直接造假人进行法律处罚还不够,必须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黄世忠向记者表示。黄世忠在会计、经济领域有长期深入研究,特别是在研究应对财务舞弊方面享受很高的声誉。采访中,黄世忠对经济、会计的见解深刻,金句频出。黄世忠告诉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此次提交了十份代表建议,涉及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本市场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领域。针对稳增长,黄世忠认为,稳住经济大盘相当重要,其中的要害就是促进投资,黄世忠建议,通过调节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利息支出加计扣除20%-50%,通过税收手段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受访者供图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

优秀作者:多才白云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