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出庭会有哪些后果呢(离婚不想出庭理由)
离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双方只要都同意离婚,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就行。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诸于法院了。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却并不把法院开庭传票当回事,开庭了也不去,以为不去开庭,法院就没法判决离婚。本人不去开庭根本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反而不去开庭对当事人本人非常不利。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所以原告才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主张离婚,那被告的主张就是不离婚,可能被告真的是爱得太深想挽救婚姻,也可能是被告纯粹就是想拖时间。
但是被告不出庭应诉就是一种消极的态度,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被告根本就没有挽救婚姻的实际行为和诚意,既然你被告自己都不积极挽救婚姻,那法官也懒得帮你挽救,倒不如直接判决离婚比较爽快。当然除了是否离婚方面,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也将对被告大大的不利。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4、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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