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吵架,动手打了对方一耳光,后续未发生冲突。派出所该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拘留?
两个人吵架,冲突升级,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一巴掌,另一个人没还手就结束了,是我经常遇到的警情,处理结果一般是以殴打他人拘留打人者五天或者七天,并处罚款五百元。
别小看这一巴掌,处理起来可是十分费劲和上火,一天功夫不好做什么。
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几个人你指划我我指划你,嘴里不干不净,旁边有人帮腔,或者假意劝架,这就是基本画面。
问明白来龙去脉,原来就是屁大点事。这时,被打的仍然咬住不松口,哎呦哎呦叫个不停,打人的气势汹汹,没打够也不敢再出手。
传唤回去调查。
给双方和在场的证人写完材料,采集信息,验毒、采指纹、取DNA,受理案件。早上8点接的案子,一套程序走下来,就到中午了。
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的七大姑八大姨也都闻讯赶来了,都以为摊上多大事了,有的还会联系律师!问东问西,问得你不耐其烦,全部请出去。打人者的狐朋狗友也来了,有装大哥的,有装社会人的,看起来都能平事,三板斧砍完,挨打的人仍然“聋子杀猪”不听你哼哼,碰一鼻子灰,“老子混社会这么多年,就碰到你这么一个难缠的!”你说气人不?
被打者一方也有“亲友团”,为这一巴掌,好像抓到了人家的七寸,既要表现出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也得让人看出一种“弱势群体”的可怜相。“没有三万两万的,这事平不了!”这一巴掌打到千年古董上,也不用赔这么多吧?
为了这一巴掌,双方极尽其能事,把派出所当成菜市场,一路把价格从两万砍到两千,还是胶着不清。“给你们半小时商量,达不成调解,我们只有依法处理。”给他们下最后通碟。
苍蝇再小也是块恶心肉,案子再小,程序一条不少,太复杂,太煎熬!从接警到送拘完毕,需要满满一天功夫。这还算是顺利的,遇到滚刀肉,光写笔录就得一天。我们这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打架,根据情节,第一选项是给予拘留,其次是罚款,最次是调解。我们心目中希望的顺序正好相反,毕竟工作量小。
如果一天有三五起打架的,这个所就得全体动员,连轴转了。
优秀作者:京都老客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