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喝酒出事,同桌人员赔偿”。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很常见。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都增强了,无论干什么事情?只要有人员伤亡,那么一方就会想方设法告别人,要求别人赔偿。
这是好事,但同时也是坏事。
好事就是人们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些在酒桌上的人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劝人疯狂喝酒了。相应地酒就卖出的少了,出事的人也就少了。这样的事情,除了酒厂和经销商不高兴,其他的人都是很高兴的。
坏事就是由于喝酒出事本来是自己的责任,但是一旦出事后都会自己推卸责任,告别人、甚至讹诈别人赔偿。这就给那一些有不良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几年前我曾办理过一起因为喝酒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案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有一主人家因为办事的需要请人帮忙,既然是请人帮忙,那就免不了让人吃饭喝酒。于是主人家就在一个饭店内请客,让帮忙的人在一块畅饮一番。当时喝酒的有6个人,其中一个人酒量不太好,但是那天喝得也特别多,也是喝醉了。下午回到家里倒头便睡,家人发现情况异常,就连忙找当地的乡村医生看一看。当地的乡村医生按照醉酒处理,吊了一些葡萄糖水。
可哪知到了夜里,喝醉酒的人病情突然加重,于是就送往大医院紧急治疗,但是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为喝酒造成的死亡,因此死者的家属就不愿意了,要求喝酒的人赔偿50万。那一同喝酒的5个人都嫌赔偿过高,不愿意出。死者家属最后只得到法院起诉,为了扩大赔偿范围,死者家属将一同喝酒的5个人、请客的主人家、饭店的老板和乡村医生,共8个人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赔偿一切经济损失80万元。
8个被告都觉得自己冤枉,都不愿意赔钱。
5名一同喝酒的人答辩说:是死者主动找他们喝的,他们有的人也喝多了、喝醉了。因此他们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的死亡可能是与喝的酒有关,因此应当告酒厂,而不应当告一同喝酒的人。
请客的主家答辩说:是他请6个人喝的酒,但是自己没有参与喝酒吃饭,他是好心好意,并没有想到害人,因此死者的死与他无关。
饭店老板答辩说:客人到他们饭店来吃饭这属于正常现象,饭店老板也不可能不让客人喝酒啊!因此他们自己喝酒出事与饭店是无关的,饭店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乡村医生答辩说:自己看病是出于职业道德和好意,病人家属要求医生给病人看病,作为医生不能见死不救啊!因此乡村医生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5个一同喝酒的人有劝酒、灌酒的现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主家和饭店老板,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和管理义务,有一定的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乡村医生医疗确实不当,存在医疗过错,耽误病情,亦有一定的责任;而作为死者本人,其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后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其仍然饮酒并且与别人划拳喝酒,对于其死亡,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经过多方做工作,上述人员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8名被告最终经过协商,自愿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了事。使这个复杂疑难的案件,就这么调解结束了。
这是几年以前的案件了,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出台,因此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现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相关案件又有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规定是指,那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喝酒的人是成年人的时候,那么因为喝酒所造成的一些后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当理解和清楚,自己不能喝偏要喝,这也怨不得别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够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行为人过错不明显的情况,依照法律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这时候行为人又拿不出来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无论有过错或者没有过错?都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一同喝酒造成他人出事的事件,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应当举证出来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才能够免责,如果举不出来相关证据,造成一同喝酒的人死亡的,那么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在实践中共同喝酒的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没有猜拳拼酒的行为,最好是没有参与喝酒。
2、看到一同饮酒的人喝醉后处于危险状态的时候,主动及时将其送医治疗,进行抢救。
3、喝酒后尽到了相应的看管和照顾义务,主动将醉酒的人安全正点送到家。
4、对喝醉酒的同伴坚持自行回家,或者是驾驶交通工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应当进行有效地提醒和制止。
如果这些个方面你都做到了,那么作为一同喝酒的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有一点你没有做到,那么就可以推定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喝醉酒的人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也应当对于受害人予以适当的补偿。
当然作为醉酒的人,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况下给自身造成一定损害的,那么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能要求别人全赔。
现单就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桌吃饭没喝酒,第2天死亡有责任吗?
首先,这个问题不明确。
同桌吃饭没喝酒,是你没有喝酒还是大家都没有喝酒?或者是你喝酒了,死者没有喝酒?
如果大家都没有喝酒,那么死者第2天的死亡就与喝酒没有关系了。除非你是因为激将对方,让对方狠吃猛吃导致死者第2天撑死了,你才有责任。
否则的话,对方死亡可能是因为精神或者其他的疾病原因,与一同吃饭的人是没有关系的。不过,这都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也就是说作出一些因国关系的鉴定。
其次,当事人双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本身喝酒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他喝酒出事是有一定过错的。你虽然没有喝酒,但是在喝酒期间有劝酒或者其他拼酒的行为,而导致对方喝多了、喝醉了,那么你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说你不喝酒就不能灌对方酒了。有的人用以茶代酒方术与别人拼酒的事例也很多了,你喝一大杯茶,要求别人喝一杯小酒,然后两个人对拼。
你喝茶喝多了,他喝酒也喝多了,那么他出事了,你是有责任的。
最后,再看看你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义务?
你没有喝酒,也没有与对方拼酒,但是如果你看到对方醉酒后放任不管,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导致对方出事,那么你的行为就是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了。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至少在道义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
喝酒出事,对大家都是没有好处的,所以大家在酒场上应当文明饮酒,以自己的能力能喝多少就喝多少。并且尽量不喝酒、少喝酒,特别是对于开车的朋友,开车的时候更不允许饮酒。
要牢记老婆出门的交代:少喝酒,多吃菜,老婆等着你平安归来。
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要担责吗?
优秀作者:刚强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