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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应不应该人人平等?

问:基础养老金应不应该人人平等?

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规范的简称分别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上如此分类,很自然就把我国全体公民分成了两大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如果再简化一下就是:职工居民。说到底,除了城镇职工之外的其余所有人,一律都是城乡居民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方面的法定条件、要求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几乎都没有多少的可比性。

其次谈一下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依法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主要包括了四大类人群,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前三类人员分别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都有用人单位,肯定是用人单位的职工。自然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和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法律明确地规定:这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一律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纳,且一律为强制保险,对本人和所在单位双方都是强制性的,即:个人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时按个人账户储存总额计算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单位目前的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计入统筹账户,退休时按单位配套缴费的情况计算核定基础养老金

可以非常明确地肯定: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真正的资金来源就是单位的配套缴费资金是通过国家明确规定的固定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随着几个变量的不同,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肯定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当然就有高有低,根本不可能人人一样了。计算公式如下:基础养老金=(本省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省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2×(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

城镇职工中的另一个人员类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因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就没有用人单位,但却按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档次实际缴费,自然也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规定一律为非强制保险,说到底就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就只能由本人100%地承担本应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统一的缴费比例是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2%计入统筹账户。显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经济成本最高、个人负担最重的参保方式,如果平时没有比较高的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经济上根本就无力承受

这里要特殊强调的是: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城镇职工,还可以同时依法享受另一个补充性的法定待遇——过渡性养老金

再次谈一下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依法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包括了两大类基本人群:农村的农民和城镇的无业居民。城乡居民的基本特征:都是个体性质的劳动者,根本不可能有用人单位,收入比较低且很不稳定。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不可能高,一般都是按年缴费,是非强制保险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完全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不论各地的实际发放标准是高是低,一律都是来自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是国家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免费、无偿地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所以,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事实上就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常数,与个人缴费情况没有任何关系。或者可以这样说:是国家依法履行了城乡居民类似于“用人单位”的部分职责。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本就没有设立统筹账户

而城乡居民个人的实际缴费、财政给予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则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计算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基础养老金应不应该人人平等?综上所述,仅就基础养老金而言,我国就有完全不同的两种基础养老金: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是在依法确定了本省的计发基数、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通过固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和解多元一次方程完全一样。当以上四个变量之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时,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就肯定完全不同了。因此,完全可以断定: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不仅不可能人人平等,而且事实上是人人完全不一致,有人高,有人低是其最为根本的特征。说到底是由计发基数、缴费高低和累计缴费时间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与缴费情况直接挂钩,体现的正是多缴多得、长得多缴的激励原则。

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则非常简单,只是由国家决定最低标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视本地区政府财力水平,适当地又一次提高了标准的,免费、无偿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际上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常数。在本地区,肯定是人人平等的;在本省不同的市、县之间,就有非常明显的高低差别;在全国范围之内,差别之大,可谓触目惊心。例如上海市为1300元,经济比例困难的省市还不足130元,连人家的1/10都不到。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就是不同省市的财政收入差距过大,穷地方根本没钱可补。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不仅不可能人人平等,而且有高有低正是其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在本地区确实是人人平等的,随着地域范围的扩大,差别就会越来越大。同时,城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之间的差距肯定会更大,几乎就没有什么可比性。

因此,所谓的基础养老金人人平等,只是一个荒诞不经的梦想,永远没有实现的可能。原因很简单:没有非常可靠的巨额资金来源,无论你说出什么理由来,一切都是空的、假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优秀作者:天赐的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