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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和公司交的职工社保,两者能合并累计年限吗?
问:灵活就业社保,和公司交的职工社保,两者能合并累计年限吗?
灵活就业社保,和公司缴的职工社保,两者能合并累计年限吗?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大量流动和岗位转换十分正常,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既有灵活就业社保,又有单位缴的社保,这不足为奇。而且,灵活就业社保和单位缴的社保,它们是同类项,同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范畴,这是毫无疑义的。
很显然,灵活就业社保,与单位缴的社保,尽管它们在缴费基数的选择上存在差异与不同。但是,由于它们同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范畴,政策规定两者合并累计缴费年限,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这是由两者同类项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符合客观实际与现实需要的。
总之,在全民参保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广覆盖的条件下,参保人员由于身份转换,既有灵活就业社保经历,又有单位缴的社保记录,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在此情况下,国家统筹并明确规定灵活就业社保,与单位缴的社保,两者之间没有鸿沟,可以合并计算,这是高瞻远瞩的制度安排,也是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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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作者:海海14703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