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出去的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是不是很可笑?
我的看法是不可笑。
本人曾经被借调过,对此有一定的体会,或者有一定的发言权吧。下面,我具体说说我的看法。
正确认识借调行为人员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
除上述主体外,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在同一控制人下的私营企业之间,也经常出现借调行为。
借调,发生在借调单位缺人,而被借调的人用得上的时候。
借调不是被借调人的个人行为,而是两个单位或者部门之间的组织行为,是特殊的用人形式。
借调不是“发配”。借调,不是惩罚,不是将不合格人员推给其他单位。否则,与借调的用人目的相悖。
不能因为借调行为而影响被借调人的业绩考核,评级评优。
正确看待被借调人员一般情况下,没用的人,很难被借调,即使被借调了,不久也会因为不能实现借调目的而被借调单位退回;有用、能用、把用的人,才被借调。
借调本身,就是对被借调人能力的肯定。
借调人员是受组织委派,去借调单位帮助、支持工作的,不是去旅游度假的。相反,被借调人员,由熟悉的地方到陌生环境工作,“孤立无援”,工作难度比原来要大;要接受借调单位的管理,不是人家的人,但要干人家的事,身份和处境是有点特别的,心理是有压力的;既要干好借调单位的事,还要维系与被借调单位的关系,获得两方的好评,既要实干也要情商。
做一个合格的被借调人员,不容易。
正确评价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在被借调单位。因此,被借调单位有负责被借调人员考核评价的义务。
借调单位是用人单位,对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德能勤绩最熟悉,有实事求是向被借调单位提供被借调人考评材料的义务。
借调单位的评价意见,一般是可信的。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来说,借调单位没有帮助被借调人弄虚作假的理由。很简单,被借调人表现不好,借调单位就不能实现借调目的。此时,借调单位不是帮被借调人弄虚作假,而是要启动退人程序了。
对被借调人借调期间的工作予以公正评价,是借和被借单位的共同义务。千万不可出现两家都管反而没人管的现象。借调人员不能成为无人关心的“弃儿”。可以说,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付出更多,切不可让这段时间成为“空白”。
正确对待借调人员被评为优秀员工之事借调人员和其他人员一样,也在工作,不可另眼相看,更不应被歧视。
被借调人身份,不应成为评优的影响因素。
如果借调单位提供了被借调人足以评优的材料,被借调单位经过核实、比较、平衡,认为可以评为优秀的,可以据实作出公正评价。这不仅不可笑,而且是对优秀员工高度负责的正确做法,值得肯定。
相反,被借调单位如果因为被借调人没有在本单位工作,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而不履行考评责任,而借调单位因为被借调人不是本单位人,不在考评范围也不理这笔账,就会让被借调人成为无人过问的“流浪者”,这对被借调人是不公平的。试问,如此对待被借调人,如此导向,今后还有谁愿意被借调呢?即使被借调了,怎么让其安心踏实工作呢?要我说,出现这种情况,才是可笑的。是借和被借单位不负责任可笑,是不善待被借调员工这种做法可笑。
【总结】借调,是用人方式的一种。被借调,是组织的一种工作安排。被借调人不应该被歧视。给予被借调人公正评价,是借和被借单位的义务。给被借调人如实评优,不可笑,是正常的考评行为。
单位借调出去的员工反而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有奖金),在单位踏踏实实干工作的员工反而因为种种原因被否决,(非本人错误,比如:别的车倒车把我们的车剐蹭了,领导非要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优资格),部门领导还劝说眼光要放长远一点,不要光看眼前,这样的工作干着还有意义吗?
优秀作者:不跟白痴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