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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离婚,分居期间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收取子女抚养费吗?
问:父母没有离婚,分居期间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收取子女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子女尚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虽然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并已分居,但未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能因此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与分居或离婚无关。任何一方作为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均有权利要求其其父亲或母亲给付婚内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支付时间、标准如何计算,应自夫妻双方分居之日起开始计算。抚养费支付标准,应结合婚生子女的实际消费数额、现年龄段子女平均消费水平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收人和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按照不承担抚养义务一方月总收人的20%至30%之间确定。
因抚养费纠纷提起的诉讼中,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主张抚养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撰稿: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优秀作者:金石味的吴昌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