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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销户口就不能领取骨灰,合适吗?

问:不注销户口就不能领取骨灰,合适吗?

一个爱生活爱诗词的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因为一旦注销了户口,身份证等一些证件也随之失效,而有很多老人虽然去世了,但还会有很多遗留问题,如果你要办这些事情,那些部门就要你出示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法院证明,请问这些问题是有那么好办理的吗?因此不知道当初是因为什么原因制定的,但这个规定确实存在不合理现象。

春节前广州朋友家中老人因感染新冠合并基础病不幸去世,广州某殡仪馆将老人遗体接走火化,告知家人1个月以后领取骨灰。朋友去领取骨灰时被要求必须先注销户口才能领取骨灰。好说歹说人家就是不给骨灰,并拿出有关文件予以佐证。 家中老人去世本就悲伤不已,现在要把老人骨灰接回家还必须先注销户口,这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为什么不能先让家人把骨灰接回家再注销户口呢?为什么不能给个缓冲期等家人悲伤过去再注销户口呢?人都不在了,留着户口有什么用呢?就我所知,湖南等地在这方面就很人性化,火化后即可以把骨灰领走,根本不需要先注销户口。 现在提倡便民服务,人性化服务。广州某殡仪馆的这种做法合适吗?人性化了吗?这是不是在制造不和谐呢?

优秀作者:蓝盾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