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了,说不适用缓刑,那认罪认罚要是不签的话,到法院可以争取缓刑吗?
我们分情形说一说:
第一、你要搞清楚你所犯的罪,是否存在法定不能缓刑的情形,比如你是累犯,你所犯罪的罪量刑在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你认为自己没有罪,不认罪,如果有上述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可以适用缓刑,检察官是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的,那你就老老实实的签了吧,你不签,案件到了法院,你放心,法官也不会公然违法的。
第二、如果案件在法律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的绝对障碍,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是唯一的了。
从现行的法律规则来看,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后,检察院的公诉权得以扩张,量刑权得到强化。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检察院的精准量刑一般都会成为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就是说,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给你的那个量刑,到了法院基本上都会被法院采纳,成为最终的判决。某种程度上讲,你在检察院阶段基本就能预判你最终的刑期了,而且这个刑期是精确刑,不是幅度刑。
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如果你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意味着你不认罪认罚,而认罪认罚本身是从宽处罚的一个法定理由,现在你没有了这个理由,检察院给你量刑会更重,这个更重的结果,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支持的。
我们把这个问题具体化:比如,你因为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了,如果你能认罪认罚,检察官给你量刑是有期徒刑九个月,你要求检察官给你量个缓刑,检察官坚持说量不了缓刑,你觉得检察机关不是最终的裁判机关,于是你抱着到法院争取缓刑的想法,没有签具结书,而检察官认为你没有认罪认罚,不能享受从轻处罚的待遇,于是给你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是偏重于你的意见判你缓刑呢,还是尊重检察机关的意见判你有期徒刑一年?你认为你比检察机关更权威吗?法官为什么要冒着得罪检察院的风险来“取悦”于你?
当然,如果你确定检察官不适用缓刑是不对的,或者你有相关的办法让法官支持你的观点,并且在法检两家出现意见分歧时,法官会坚定的站在你这边,那你大可以抛开检察官,到法院阶段再去处理,毕竟法院才是最终的裁判机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检之间的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在案件上出现摩擦,如果你的案子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在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区间内,你也可以赌一把,万一赌成了呢!
现实中也有检察官给量了缓刑,到了法院,法官给判了实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检察院认为法院判重了,提出抗诉,最后二审法院不但没有支持抗诉观点,判的比一审法院还重了,真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啊,这种事,明眼人心里都明白,希望你们永远也别遇到这种倒霉事。
总之,如果案件到了法院,你没有绝对的把握让法官站在你的一边,在检察院阶段,你最好还是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吧,免得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些都是在现实中验证过的,对你们绝对有用。
优秀作者:jimm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