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表示「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首先。非常支持网信办开展的“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是,我们这里需要首先分清楚什么是属于“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行为。
什么属于正常的监督和质疑?
如果是用事实说话,讲事实、摆道理,对某企业尤其是对国有控股、占股的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监督和质疑。就不应该属于“恶意损害”。而是属于法律赋予的每个公民的监督权利。
不能因为企业或企业家就不能监督和质疑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人民群众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常的监督和质疑,其本质上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如果将对他们的正常的监督和质疑,就狭隘地理解为是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过不去,是对他们的“恶意损害“,这就不是真正的辩证的唯物主义者的观点,这就不是真正地对他们的爱护,而是对他们的放纵和毁害。
一个人也好,一个企业也好,不可能没有问题,完全正确的、没有一点问题的是不存在的。
有问题不能害怕别人批评指出。正确地对待和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质疑,同时也表明一个企业和一个企业家的风度和雅量。
作为一个企业也好,一个企业家也好,正确地对待群众的监督和质疑,同样也是他们的本分和义务。
如果,无中生有,道听途说、造谣污蔑、毫无根据地对某企业或企业家,进行攻击和抹黑等这才称得上“恶意损害”。
不但对企业或企业家不能这样,对任何人也不能这样!这都是一种失德和违法的行为。
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情况,不但网信办要打击,企业或企业家包括第个公民首先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声誉。
比如,司马南质疑联想国有资 产流失的问题,司马南先生完全用联想公布的一些数据和内部资料,质疑联想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就不属于“恶意损害”。而是属于公民对国有占股企业或企业家的正常的监督和质疑。
作为有行政权力的国家网信办,不但要“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应该保护公民正常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对企业和企业家的监督和质疑的权利。另外,对一些个别企业和企业家的坑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同样需要打击。
国家的公信力,在于权力部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恶意损害”行为需要严厉打击,而正常的监督和质疑同样需要保护。
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地营造“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每经AI快讯,3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具体开展三方面治理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网上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具体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网上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具体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等。三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网)网信办: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 每经网
优秀作者:宏大的宇宙it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