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同居怎么定义(婚姻法中的同居)
有一读者前来咨询:
你好!我跟我老公分居两年了,我跟现在的男朋友同居并有一个女儿,我男朋友未婚,现在我老公起诉我重婚,请问我男朋友有没有事情
答案:男朋友肯定有事情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同居的,涉嫌重婚罪。
建议大家,在上一段感情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千万别急急忙忙开启下一段感情,不仅会陷入三角关系的麻烦当中,一不小心还会触犯法律。
以前都说“非法同居”,出门在外还会遭到警察查结婚证,看到底是不是夫妻。
现在叫“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也不干涉。
毕竟,在广大农村还有许许多多的人只办酒席,不领结婚证的,也不知道心里到底怎么想的。
但是,有三种”同居关系”,可不仅仅是法律不保护的问题了,而是犯罪问题了。
我们来看看哪几种
1、重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这种事实婚就是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的。
只要与幼女同居共同生活,并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了。
当然如果只是同居,并不发生性关系的话,则不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根据情节不同,最轻也在3——10年中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3、决不能和军嫂、军夫同居。
军人的家庭稳定关系着国防的安危,如果家门不幸,将会给军人造成严重的困扰。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刑法的对象只针对军人配偶的通奸者,而不包括军人配偶。
同居有风险,可不要乱来。
如果,婚姻走到头了,就离婚。
别弄个家外家,一是对两家都是伤害、二是孩子没法抬头做人、三是一不小心还因此锒铛入狱。
脚踏两只船,注定有翻船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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