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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家长带孩子出来逛超市

是日常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

而活泼好动的小孩有好奇心

却缺乏对于危险的预知能力

稍有疏忽便踏入“雷区”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法院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其受到侵害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本案中,童童父母目睹童童攀爬散称柜的全过程,但均没有劝阻和制止童童攀爬,而是放任这一危险行为直至童童受伤,童童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

超市作为面向普通大众的营业场所,应当预见到前来购物的有年幼老残等特殊人群,故而应安排工作人员在超市各个区域进行检查和巡视,以及时发现问题和存在的各种隐患,提高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杜绝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因此,超市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一定瑕疵,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由小赵父母承担60%责任,A超市承担40%责任。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以对责任划分不认可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童童攀爬超市散称柜导致受伤,其父母均在身边,未能及时制止幼儿的不当行为,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南京:男童超市受伤,父母被判自担60%责任

法官说法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其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及人格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其应当承担起妥善教养的责任,放任孩子使用危险行为玩耍,是对孩子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表现。营业场所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充分考虑各类消费群体在公共区域的安全需求。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