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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上班时见死不救算违法行为吗?
问:医生不上班时见死不救算违法行为吗?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涉及法律道义职责问题,有必要厘清。
本人认为,医生不上班时,见死救不救,不能强求,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救应该鼓励,未救不应追究。理由如下:
现行法律规定,合法行医是指,在合法场所合法时间进行的与自己执业资质相符合的医疗行为。
举例,你是一名消化科执业医师,在执业证书标定的那个医院的胃镜室,在法定上班时间做胃镜,就是合法行医,即使出了问题也是医疗事故,由单位出面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假设你到某乡镇医院或者下班时间自行检查病人,出了事故,则界定为非法行医,责任自负。再比如,你是一个外科医生,见邻居小孩有病便为其开药,出了问题也属非法行医。这就像持C照开大班车一样,不出事,违法!出了事,犯罪!
就是说,医生下班后,属非法定执业时间,自然也是非法定执业场所,有关医疗活动属于自主行为,与职责无关,不作为是本分,作为在法律上是例外。
因此,在不特定的时间场合,面对不特定的生命危机,假如你是一名医生,有救人一命的高尚意愿,首先需快速判断,你是否有能力救助,如果超出了你的救助能力范围,最好不要贸然伸手,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相对围观者,你毕竟是相对专业的人士,正确做法是拨打120,同时提供一些外围协助,如脱离危险环境,去除危害因素等。当然,徒手心肺复苏是所有医务人员的必备技能,可以大胆出手。但是压断肋骨也可能被家属追责,要有思想准备。
这事,就像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