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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可以起诉小三吗(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实务中,有时候在接待咨询的时候,一些女性会问:“我丈夫出轨了,我也知道小三是谁,我现在能找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是:不能。
很多女性基于多方面的原因,虽然知道丈夫出轨了,但是还是不离婚,或者说有些女性认为丈夫出轨,完全是小三勾引所致,自己的丈夫其实也是一时糊涂,是“受害者”,所以抱着原谅的心态,但是心里又咽不下这口气,见不得自己的丈夫与小三卿卿我我,小三还无比嚣张的样子。所以很多女性会咨询,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直接找小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当然是不能的。而且女性如果真的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对象不是小三,而且时间点必须是离婚时,即前提是离婚。只能在离婚时,向出轨的丈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为过错实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妨害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导致夫妻离婚而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是配偶,则出轨方,无过错方如果因此离婚,可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
至于小三,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上没有赔偿精神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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