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那些事离婚就结束了这些情况可以再起诉吗(已经离完婚了还能起诉吗)
婚姻,花一天时间结婚,花一年时间离婚。好不容易离婚了,却发现自己离的草率了,有补救措施么
不着急,咱们看看婚姻法这么说。
1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出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就目前而言,离婚损害赔偿有,且仅有这四种。当然进阶版出轨,例如婚外生子等,部分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不管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通通可以提起。
2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转移了财产
首先,婚姻法关于一方转移财产是有惩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是的,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而四十七条的第二句就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不会一劳永逸,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只要发现,无论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通通可以起诉.。
3 离婚后想增加抚养费
很多人为了离婚或者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愿意放弃或者少要抚养费。但是,愿意放弃抚养费看似是夫妻的权利,实则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因此我们的婚姻法关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本身就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那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怎么办呢
别急,婚姻法有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非可以随意增加,不仅需要直接抚养人有合理理由,更要求另一方有能力支付。因此与其后续维权,更建议大家在约定抚养费时能提前预见未来风险,妥善约定抚养费内容。
4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毫无缘故剥夺你为人母或者为人父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 离婚后想重新争取抚养权
抚养关系一旦固定不易改变,但并非无法改变。不轻易改变是为了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保护孩子的成长。而可以改变同样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成长。或及时纠错,或尊重孩子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和变更抚养费一样,变更抚养关系并非易事。因此更建议在离婚时就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制社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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