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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空缺,提拔一名且仅有一名副职,下文时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
问:正职空缺,提拔一名且仅有一名副职,下文时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
第一,这不是公文写作的问题,而是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
人事问题由属于国企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国企人事部门发文。
这项工作跟国企办公室没有什么关系。最多就核一下稿子。
第二,正确的做法是人事部门根据国企党委会讨论结果,起草党委会纪要,同时草拟人事任命书。
交办公室核稿,印发。
鉴于该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不排除办公室直接发人事任命的情况。
那么,这个任职文件,也应该由人事部门提供初稿,办公室校对后,呈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印发。
第三,至于要不要注明“主持工作”的问题,直接让人事部门明确即可。无法明确就让人事部门请示领导,明确后再办文。
工作是简单的,情况是复杂的,但办公室办文,就是要一丝不苟,按章办事,要补位,要核稿校对好,但是也别踩过线。
放下助人情节,尊重他人命运。
背景:某国企职能部门财务部,原来的部门负责人(岗位名称是主任)由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现在不再兼了,部门主任空缺。财务部原来未设副主任,只有一名主任助理。现在将该主任助理提拔为副主任,实际意图是由他来主持财务部工作。问题:办公室文书起草下发这名副主任的任职通知时,对于要不要加括号注明“主持工作”,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必注明,因为财务部在他提拔后只有一名副主任,正主任空缺,必然由他主持工作,有多名副主任才需注明;另一种意见认为要注明,否则这个部门相当于没有明确负责人,副主任未注明主持工作就不能算是部门负责人。似乎都有道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理由或依据是什么?
优秀作者:一步莲华的工作与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