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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必须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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