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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市场有哪些失信情形?

问:招投标市场有哪些失信情形?

常见的失信行为:

(一)采购人:一是拆分项目使其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人为规避招标;二是过分强调项目的“特殊性”,以时间紧、任务重,公开招标延误工期为由,采取非招标方式完成项目;三是授意代理机构排斥异己,操控项目,帮助“意中人”中标;四是采购人代表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或诱导专家针对性评标;五是如“外人”中标,采购人代表就泄露评标信息,助“枪手”质疑、投诉,试图“搅黄”项目后重新采购。

(二)供应商:一是不靠实力和信誉赢取项目,而是通过资质挂靠、贿赂代理机构及专家评委、讨好采购人等不正常手段谋取中标;二是中标后不考虑如何把项目做好,为自身发展积累业绩,而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履约,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不信守合同,供货不及时;四是中标后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三)代理机构:一是“借壳”代理,泄露信息,操控项目,违规收费;二是在采购文件上暗做“手脚”,私设门槛,量体裁衣,设置倾向性条款,为意中人开“绿灯”;三是通过审核投标人“业绩、荣誉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排除异己,为“意中人”中标铺平道路;四是充当采购方“代言人”角色,暗箱操作,谋取私利。

(四)专家评委:一是当回避而不回避,违规参与项目评标;二是不遵守评标纪律,迟到、早退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擅离职守现象;三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利用制度设计缺陷,自由行使裁量权,且不承担相关责任,评标有失公允;四是职业道德缺乏,“钱”字当先,行为失范,评标时抓住一点错误,提出过分要求,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以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相“要挟”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监管部门:一是监督人员不熟悉政府采购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参与监督不敢说应该说的话;二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愿意派人参与监督,不能自觉履行职责;三是敢于负责和勇于担当的人员太少,监管流于形式,效果不够理想;四是事前、事后监管不到位,全过程监管不够。

优秀作者:比地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