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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问: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农村多余的宅基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规的,因住房农民外出务工、在城市购置商品房居住等原因将农村的房产闲置,但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有丧失,因此免费分配的宅基地仍然合规,并可以让子女继承。

一类是违规的,即因种种原因建新未拆旧,一户多基,住了新房子,老房子还占着原先的宅基地但废弃在那。这种现象在偏远农村或国土管理不到位的农村也很常见。

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这两类多余的宅基地也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原房主基本不用,浪费了宅基地资源。

在农村,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不会那么容易。第一类本就合规,人家即使不住,他人也无权干涉。第二类虽然触犯了一户多基的国土基本政策,但在农村,人家已经建新未拆旧了,再通过后来的执法去纠正就有难度了,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宅基地也还富余,没有多少人愿意去较真。

但不论是哪一类闲置宅基地及房子的情况,还是可以想办法来盘活的。

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现在国家需要促进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大背景下,把闲置的房子都纳入集体经济开发利用中来。吸引那些民俗类投资,不论房子合不合规,都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来盘活,让农民合规的闲置房屋获得租金性财产收入;不合规的闲置房屋降低租金标准,等同于减少宅基地的租金收入而保留地上房屋的租金收入。这样既不用拆除房屋,又让农民有效益,还等同于纠正了违规多占宅基地的负面影响。

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当然,前提是这样的农村适合走民俗等经营性产业之路。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考虑把这些房屋转成农业生产性项目,例如菇类的室内生产。

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我们发现有很多农村存在很多己空闲的宅院,造成这些宅基地空闲的原因很多,那么该如何对这些宅基地进行确权,又如何合理地利用这些已无人居住的宅基地呢?有人提出将无人居住废弃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复垦为耕地,可农村的现状是这些宅基地非常的零乱,中间穿插有许多民居。那么这些宅基地到底该如何处理为宜,欢迎大家各舒已见,予以合情建议!谢谢!

优秀作者:原生态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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