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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如何赔偿(未休年休假法律规定)

导语:未休年休假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么?一文告诉你答案

说起年休假,估计很多朋友会愤愤不平,尤其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朋友,他们或许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年休假,但要么工作太忙没有时间请假,要么单位不给安排休假,又能怎么办呢?难道跟老板强求么?工作还要不要呢?

周扒皮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作为员工,我们首先需要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被侵犯时,接着再去思考如何维权,最后再思考是否维权,不要本末倒置了!

1.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不可侵犯。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为了配合劳动者实现该权利,劳动法第四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其中当然包含保障劳动者实现休息休假的权利。

为了明确年休假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规定,无论什么类型的用人单位,均应当给工作年限累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提供年休假;否则,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所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哦!

2.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那么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以下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小王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小王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按照小王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总结:例如小王享有5天的年休假,但是小王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不同意安排小王年休假,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日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5天的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赔偿;倘若未休年假期间,公司照常发放了工资,则相当于公司已经发放了一倍的工资报酬,公司只需再额外发放2倍的日工资报酬即可。

案例二:小王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休年休假的损失,用人单位辩称小王自己不同意休年休假,而不是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小王放弃了年休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放弃休年休假的举证责任。法律允许劳动者放弃年休假的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未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风险,故意要求员工签订放弃年休假的声明。注意,员工有权拒绝。即使不得不签,建议保留被公司强迫签订的证据。

案例三:小王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休年休假的损失,用人单位抗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若小王不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为放弃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仲裁裁决,劳动合同中视为放弃年休假的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强势地位,利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条款免除劳动者的权利,否则相关约定或制度无效。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非员工以明确的行为表示放弃。

3.主张未休年休假赔偿的时效

权利被侵犯,及时维权,一旦过了仲裁或诉讼时效,则权利处于裸奔的状态,不再受法律保护。

企业不安排或者不同意劳动者休年休假时,一定要在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前的赔偿请求不再受法律保护。

例如,小王在公司连续工作了三年,三年时间内,小王未休过一次年休假,公司也未把未休年休假的加倍工资支付给小王,小王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年时间里未休年休假的赔偿工资。最终仲裁机构只支持了小王提出劳动仲裁前一年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赔偿请求。

注意:劳动纠纷提起权利救济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小王第一年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但第四年才提出劳动仲裁,显然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同理,第二年未休年休假的赔偿请求也超过了仲裁时效!

最后:记住,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假,除非员工自愿表示放弃,否则用人单位应加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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