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动辄卖身葬父母,或为奴或为娼,不就是挖个坑的事吗?
如果古人都抱着这种想法,那么古代的乱葬岗就不知凡几了,社会的伦理也早就崩塌了。
在我们古代的文化里,关于一个人毕生的最大概括就是“生老病死”,生来世上,死在土里,或许中间他做了什么都不重要,但落叶归根于何处,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左传》里说,“国之大事,在祀在戎”,祭祀的“祀”都还要排在兵事的前面,对于天子来说,祀既有对上天的祭拜,也有对祖先的祭拜,而普通人呢,难道就没有祭祀的要求了吗?
其实一样是有的,普通人也有根,也有祖先,唯有做好祭祀才能延续血脉,保证不忘掉先辈,以后自己才不会被后代忘却,这成了我们古代宗法传承的核心习惯,可想而知,如果古人因为贫穷就随便找个地方将亲人埋下,这种宗法的传承会不会断裂?
所以丧葬之事,必须得体面,即便生活窘困,基本该做的事情都要做到。
《礼记》中早早提到“礼法”的重要性,一个人的一生,是由礼来贯穿的,因为古人没有自我价值的概念,唯有以礼度人,完整的礼塑造一个人,所以“始于冠,重于丧”,这是一个人的大体,甚至能概括为一生。
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到了秦汉时期,对于“孝道”的提倡更加深入,汉代的大孝子董永“卖身葬父”成为了佳话。
在传统的观念看来,一个男子不论地位高低,他首先是具备尊严的,成为谁的附庸都不体面,正所谓膝下有黄金,男子一旦下跪,一切的意义都将变得苍白,可这些说法,都没有办法强加在孝的身上,如果一个男子为了葬父而下跪卖身,那么他首先是值得被人尊敬的。
因为大汉以孝立国,而古代的传统宗法讲究血脉传承,两者的结合,让董永的行为意义更大于本身的尊严。
一代的卑微不可怕,可怕的是忘却过去,西周东周数十代诸侯的起起伏伏正印证了这个道理,没有谁是永恒的霸主,也没有谁是一直偏安一隅的小国,回首过去,历史最重,传承无比珍贵,过去的辉煌只是一些无足轻重的浪花罢了。
孝大于名,根大于叶。封建时代的中国,土地吞并现象极其严重,对于一些宗族而言,这种反复的土地变更对他们的打击最大。
宗族的发源,往往源于“一块地”。
在这块地安居乐业,传宗接代,最终走完一生,生于斯,也葬于斯,这就是古代人最理想的状态。
这也说明了,古人的观念里,一个人去世后的“墓地”是有规划的,并不是随意埋葬的,因为在一开始便不存在土地的归属权争议,所以生老病死,并非一件很难接受的事情。
可问题来了,理想终究只是理想,土地是会因为利益因素发生兼并现象的,土地一旦失去,这种宗族的稳定性就会被破坏,很多人被迫流离失所,如果运气不好客死他乡,那么该如何埋葬是一个大难题。
虽然土地丢了,但“根”不能抛弃,既然不能“落叶归根”,那最起码要“落地生根”,所以为了对于扭曲的土地兼并现象进行道德上的矫正,古人会对“卖身葬父”这种现象给予最大的宽容,甚至是有能力者还要进行帮助,这被视为最大的善举。
从而也能说明,为了孝而卖身并不可悲,因为社会上的富人一直在驱逐穷人,可再如何驱逐,都总要给穷人一丝生存的余地,假如连丧葬之事都要苛求打压,那么一个人的根本都被毁灭了,对于社会而言并非是好事。
因此名声固然重要,但在名声的前面,道德和孝更重要。
晋代著名史学家、《三国志》的作者陈寿,他就因为葬母的不当被贬官,颇具才华的他,最终因为道德问题被人非议到晚年,然后郁郁而终。
这一切都因为陈寿已经在洛阳定居,甚至已经走上了人生的快车道,可问题是,他的祖地是在蜀地,他的父亲也被埋葬在了蜀地,理论上来说,在他的母亲去世后,他要将母亲带回蜀地与父亲合葬,可陈寿的母亲知道儿子正在人生关键时期,便留下了葬在洛阳的遗言。
也就是陈寿母亲对儿子的“理解”,让陈寿陷入了不孝的舆论中,陈寿没将母亲“落叶归根”,让整个朝堂对陈寿批判不已,虽然陈寿为了完成《三国志》做出了这么大的牺牲,但朝堂没人会理解他,因为这是最根本的礼法问题。
陈寿尚且如此,相比陈寿,数不尽普通人的“名”在世人眼中是不值一提,根本没有孝重要,因为对于一个有能力的人,只会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陈寿,他有能力安葬好母亲,别人就会要求他将母亲安葬在祖地,所以礼法对人的道德是一直存在的,只不是按档次来区分罢了。
因此,孝大于名,根大于叶,这也是很多落魄子女愿意“卖身葬父”的根本逻辑,他们并不会害怕别人嘲笑他们,这是社会的共识,不仅不应该受到鄙夷,更应该收到尊重,反而是随便将亲人葬下的那些子女,会被人唾弃,自己的余生也将良心不安。
而为了“约束”这些百姓们的行为,古代官府也做了很多的努力,比如就在户籍制度上下功夫。其实不管怎么说,古代都是有贫贱之人草草将亲人随意埋葬,这也是一些乱葬岗的来源,这种情况会加剧社会伦理的崩溃,因此官府便将人的籍贯与此挂钩。
前面说到土地兼并导致许多百姓的“祖地”丢失,这才是许多人落叶无法归根的根源,所以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人都是流民,他们原先籍贯的登记,已经失效了,所以官府会将死人的丧葬事宜与籍贯更新绑定在一起。
例如大多数女子“为娼为奴”,这既是为了讨要一笔钱埋葬亲人,也同样是为了给自己安排一个新的籍贯。
为娼者,为奴者,本身也是有其特殊籍贯的,在古代时候叫做“贱籍”,但别看牵扯到一个“贱”字,便以为贱籍是唾手可得的不稀罕物,事实上正相反,贱籍虽贱,但却不是谁想得就能得到的。
所谓“贱籍”的称呼,既有对职业本身的鄙夷,也有对这些人经历的概括。
古代流民的形成,一是闹灾荒,二是土地出卖以至于无家可归,而后者其实占大多数,但本质上、都是土地的闲置与丢失。
另一方面,古代中国是封建的小农经济,朝廷最希望百姓保住自己的土地安居乐业,不要变卖自己的地产,所以那些卖掉了自己土地流落他乡的百姓,在转业的时候,便会按上一个“贱籍”。
这既是一种变相的惩罚,也是给这些流民一些活路。
可贱籍说起来是不好听,却始终还是“籍民”,如果流离失所久了,还拿着以前的籍贯,被官府查到那就是大罪,所以即便没有“卖身葬父”的需求,很多流民都会想办法为奴为娼,因为这是保证他们活下去的规则。
而那些流离失所并且有亲人在路途中丧生的可怜人,就刚好能以此机会改变籍贯,虽然说起来残酷,但比起一般的时候,“卖身葬父”这个理由都更被人同情,一些大户人家一心软,可能就解决了这些可怜人的丧葬问题,甚至还给她不错的生活,这未免不是一种活路。
同样的,在某些朝代,官府还会规定将一些人的籍贯与亲人的“埋葬地”挂钩,比如某巴蜀的某一家子流民逃到了江南地区,到江南地区的时候,家里的男主人去世了,那么活下来的人想要落户江南,便要想办法将男主人好好安葬,随后在官府出具证明申请,这就是“落地生根”。
官府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硬性要求,本质还是两个原因:
一、给流民活路,不让他们继续流离失所,只要他们能够留下来,社会便不会乱,生产也会恢复,人才是经济的根本。
二、保证道德伦理的秩序,落地生根也会有前途未来,失去了一切但都不能失去根。
所以基于这种规则,胡乱埋葬亲人之事不可为,流离失所者肯定会想出更多厚葬亲人的办法,即便不能风光大葬,但都要做到体面、礼法完备,这也是古代社会的道德特点。
著名的明太祖朱元璋,他当年就是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相继死去,便只能跪求地主给他一块地埋葬亲人,后来朱元璋崛起了,衣锦还乡,就将父母的埋葬地修成了皇陵,这也算是落叶有根了,而假如朱元璋当时是草草埋葬甚至是随便找个地方埋葬亲人,那么便不会有后来的“明皇陵”。
卖身葬父也渐渐成为噱头。其实关于卖身葬父的民间故事,在古代那是数不胜数,因为古代的生产环境恶劣,流年数不胜数,就算是有着康乾盛世的大清,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每一年都有饥荒存在,数不尽的难民各地逃窜,这里面又有多少人做不到“落叶归根”,只能“落叶生根”了。
但也是真真假假掺杂在一起,令很多假的也变成了真的。
比如“卖身葬父”,其本质是以孝心作为噱头来吸引别人的怜悯,每个人都是有善心的,所以每每看到这种可怜人,便会尽自己的能力进行帮助,而这种帮助,就成为了一些谋生者的目的。
对于流离失所者,“卖身”已经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找到一个好的人家、他们反而能过上比平时好上无数倍的生活,所以古代也有一些打着卖身葬父招牌的人行乞,这是道德需求滋生出来的社会现象。
可面对这种“假象”,社会上也没有杜绝之法,除非狠心一些权当是骗子处理,因为这本就是社会共识对道德的保护,一旦别人率先放弃了底线,就成为了无解的阳谋,试想,谁愿意编织“卖身葬父”的谎言,但当她真的愿意的时候,她便已经占据道德的高点了。
所以卖身葬父的现象是有,而且也不少,可这其中也有大量的浑水摸鱼者,以至于让古代社会看起来似乎“卖身葬父”者很多,他们宁愿“侮辱”地卖身葬父,都不愿意随便找个坑将亲人葬下,事实上,这种借口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牟利的工具。
总地来说,古代的卖身葬父,其背后本身掺杂了利益、道德、社会等等综合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表象,只是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生产力的进步,今人看待古人的思想便不同了,但看待历史,很多时候并不能太过超出其本身的时代角度。
因此代入古人的一些特质,一切看起来就变得十分合理了。
本文原创自“纪元的尾声”
看书或者听故事,古代女子贫苦为了葬父母,不得不做出卖身的举动,难道过去社会也大操大办丧事?
原创作者:纪元的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