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及条件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及条件要求)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收到申请后,要进行审批,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关于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一、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认定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二、逮捕有哪些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收到申请后,要进行审批,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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