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古代发生强奸案确实很少,但不一定就是素质有多高,因为有男有女的地方,必然有违背道德的事情,但究其原因,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古代各地都有青楼和妓院,他们是合法存在的,即便男人有生理需求,他们可以花点儿钱就解决,还不违法,让专业的人干了专业的事儿!
2,古代时女人很少抛头露面,尤其是闺阁之中的女子,就算是结婚后,大多数也是在家相夫教子,接触陌生男人的几率小,所以发案就少!
3,古代的刑法是非常严厉的,秦汉之前,如果有这样的事儿,男人多半会处以绞刑,到了唐宋以后,虽然很少有死刑,但也是十年以上刑法或者充军发配,反正就是九死一生,家里出了强奸犯,父母的日子也跟着受牵连,刑法的严厉也震慑住了一部分人!
4,古代人可以自由买卖人口,如果有中意的女子,完全可以买回家中,没必要动粗,犯法!
5,古代人允许三妻四妾,妻子多了,完全可以满足自己男人的胃口,所以,很多人也没有必要去外边偷腥!
6,古代也有强奸案,但不是所有人都会报案,毕竟在那个女子忠贞比命大的年代,失去了清白,就算是你是受害者,别人也会指指点点,女孩子清誉毁了,一辈子也完了,以后很少能嫁出去,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默不作声,甘心吃下这哑巴亏!
7,古代的传播方式有限,不如现在网络发达,一点儿小事儿不出一个小时,全国都知道,那时候只靠口口相传,别人都不知道,当然会觉得少!
8,俗话说,温饱思淫欲,古代人连温饱都解决不了的时候,对生理欲望的要求反而没有那么高了!
9,古代有句名言,衙门门口冲南开,打官司你得拿钱来,就算你是受害者,没有权,没有钱也很难告倒罪犯,许多案子在报案后,很多就已经夭折了,也许是惹不起,也许是私了了!
10,古代人口少,没有现在这么多人口,所以犯案的比例也会少很多!
11,古代女人包裹的都比较严实,不如现在女人穿的那么随意,所以,见色起意的人会少很多!
12,古代人口流动性小,所以,身边全是认识的熟人,不好下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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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如下:
第一,古代强奸作案不太容易。
古人和现代不同,基本都是农民,根本就不流动。
而农民时代都住在村里,周边几乎都是熟人或者亲戚,几乎没有什么流窜的歹徒。
而强奸案的特点是,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逃不掉,只有流窜逃犯作案才不容易抓住。
那么,古代强奸作案几乎是必破的案子,哪个强奸犯会这么傻?
第二,文化不同。
日本侵华以后四处为非作歹,大汉奸王克敏曾希望日军收敛一下。
他认为以往中国的军阀士兵是抢劫但不强奸,而日本兵往往以强奸为主,抢劫为辅,尤其强奸以后还要杀人。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强奸是比抢劫,甚至杀人更为严重的罪行,而且为世人不齿。
日本人整天强奸妇女,被中国老百姓认为是穷凶极恶的下三滥、没有人性和羞耻感的野兽,当然不可能合作。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对强奸犯颇为蔑视。
今天看守所新手的犯人,如果知道是强奸犯一般都会挨揍,经常会被欺负。
就算犯罪的坏人们看来,强奸犯也不是个东西。
由于这种现象,除非是流窜各地的流氓匪类,其他罪犯基本不会强奸作案。
第三,古代妓院不罕见。
大家看看古代的小说,就会发现到处都是妓院或者楼凤。
《水浒传》中,上到皇帝的情人李师师,下到宋江包养的阎婆惜,其实说通俗点都是妓女。
即便在一些小县城,小镇子,也不难找到妓女,反正到处都不缺做皮肉生意的。
而且既然能够做这行生意,妓女怎么也要年轻漂亮,聪明风骚,肯定比普通良家妇女要强。
那么,罪犯只要去抢劫金银,拿着钱去妓女那里消费即可,何必强奸其貌不扬的村妇。
《水浒传》中,浪里白条张顺到建康府请神医安道全为宋江治病,却在渡江时中了梢公张旺的暗算,被扔进扬子江,银两也被全部劫去。他仗着高超的水性,从江里逃脱。
结果张旺抢了张顺的金银后,竟然跑到同安道全相好的妓女李巧奴那里消费。
就是这个道理了。
第四,古代强奸罪都是重判。
以满清为例,强奸犯直接判处绞刑,就连强奸未遂也要判处杖刑100下,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做苦工。
至于轮奸妇女、奸淫幼女等恶性强奸犯罪,基本都是斩立决,毫不留情。
大家要知道,满清的绞刑相对痛苦较小,还留个全尸,算是比较温和的刑法。
砍头就是死无全尸,有时候要连续砍几刀才能砍下头,是惨烈的刑法。
明朝也是差不多,强奸犯一律绞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强奸案,比如强奸女童、尼姑、老太婆之类,甚至可以认定为人伦大罪而凌迟处死。
清代扬州有个20多岁帮工,诱骗试图强奸邻居家未满10岁女童。结果犯罪的时候,女童由于疼痛而哭喊,导致强奸并没有成功,属于未遂。
然而因为这是涉嫌奸淫幼女,即便是未遂也被斩立决。
还是扬州有个店老板,垂涎邻居一个20岁女孩的美色,趁着她父母不在家,持利刃翻墙入屋,试图使用暴力强奸。没想到,女孩很刚烈,拼死反抗。店老板无法制服女孩,搏斗时就戳了女孩一刀逃走。被捕后虽然也是强奸未遂,却有持械伤人的情节,女孩也身负重伤,老板被判处斩监候(斩监候为“斩立决”的对称,是指明清时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而是监禁起来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
最夸张的是,清代不但强奸妇女是重罪,强奸男人也是死罪。
嘉庆时代,有两个基佬将一个12岁少年骗入家里,用暴力强奸。虽然受害者和强奸者都是男人,这两个基佬还是被判处绞刑。
其实,这些都是虚的,如果有人在农村强奸作案,被发现以后一般都是就地打死,或者按照宗族私刑直接弄死(手段一般都很残忍,以儆效尤)。这种案子,官府根本就当做看不见,反正死者也不是好东西。
那么,强奸妇女就要没命,谁敢随便做这种事?毕竟满大街都是妓院,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第五,古代妇女晚上基本不上街。
上面说了,古代老百姓基本都是农民。
农民没有晚上点灯的习惯,一般天黑了就睡觉,无论男女都不会离开家乱溜达。
至于城镇妇女,有点身份的平时都不能随便出门。
就算是城镇劳动人民,也不存在也黑了还到处跑的。
另外,古代基本都是宵禁的:明清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对应现代时间19到21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凌晨3到5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可见,晚上19点以后到第二天凌晨5点,城里妇女也不能上街。
而强奸案件基本都是在夜晚,强奸犯也就没有作案的条件了。
原创作者:快乐暖阳聊生活作者简介:知名历史领域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