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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刑事取保条款)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一些家属比较关心的取保候审相关的疑问,允道刑事团队在此详细作答,希望能帮助到当事人以及家属。

(一)案件羁押已经超期,能不能取保

案件羁押超期,有三种处理方式: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如果办案机关超期羁押当事人,根据规定,办案机关同级的检察机关负有监督纠正的职责,如其发现存在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的情形后,则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办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法释放被追诉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继续侦查、审理必要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期间脱逃再投案,能不能构成自首

不能。

自动投案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根据该规定,自动投案的时间应在犯罪以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已经归案,此后再次潜逃即使其又主动归案,只能被视为对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弥补,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要求。

(三)因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能否继续取保?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已经不满足“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再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体情况确不适宜适用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后续允道刑事团队会继续更新取保候审以及其他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有具体疑问的读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及时查看评论区,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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