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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你所不知道的变化
再过几天,《民法典》就要开始实施啦!这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典”字命名的法律,在未来生活中将影响到我们的方方面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部法律中关于继承方面的变化。
在《民法典》继承篇中增加了侄子、外甥为继承人。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侄子、外甥也可以和自己的儿女一样来分自己的遗产了呢?其实,不是的。我们先来看下法律原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解读:当一个人去世时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去世,兄弟姐妹也去世的早,这时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也就是这个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这些晚辈可以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但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那么属于他们的那份遗产,可以由他们的子女来代继承。要是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不能参与继承,自然他们的子女也不能代替父母继承遗产了。所以,在自己有儿有女的情况下,是完全不用担心侄子和外甥来和自己的儿女争夺自己的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