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仙李白酷爱月下独酌,为何佛教信徒滴酒不沾?
我们都知道佛教有五戒,即:(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不与取),(三)不邪淫(非梵行),(四)不妄语(虚诳语),(五)不饮酒。这五种佛教的基本行为准则皆是为了断除恶因,进球佛果。其中为什么会有饮酒这一戒律呢?这就和酒的分类和性质有关,关于这些经、论、戒典有诸多详说。但总的来说,但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仅具其一就能醉人的,不论为谷酒、药酒、甜酒、清酒,乃至酒酷、酒糟,皆在禁戒之列,饮咽则犯。
关于饮酒的过失之处 ,根据不同对象大致适用于两类人:一是针对世间的在家人。二是针对信人的四众弟子。
有关前者的论述,在《阿含经》的《阿雀夷经》中有所表达。经中佛陀向富商善生说法,告诫他世间有六种恶行能损财业。第一种即是沉迷于酒,其失有六: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易生斗争,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唯有加以避免,才会财业日增,生活和乐。
第二类的阐述更加广泛,如<<四分律>>之十过,《大管度论》之三十五过,《州时经》之三十六失等,皆列举饮酒所产生的过失,除函括前类过失加以更细密的分析罗列外,更从滋生欲求、造作恶业、破坏信仰、妨碍修行等方面数陈其罪,以为信持佛法者的警鉴。
总之,酒是昏狂之药,一切严重的过失都因此而生。众多佛经之中《多论》对于不饮酒的戒律尤为看重,认为酒能使人作四逆重罪,并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一切戒,造一切恶,实是昏神乱思,放逸之本。正因如此经律中常常将酒比喻为毒药,甚至有宁饮毒药不可饮酒的教诫。
酒既是离经叛道、败坏道德等一切恶行的根源,也是令世间众生失聪失慧、失心失智的原因所在,所以不饮酒戒律归小型的不仅是禁止自己不饮酒,而且还包括禁止教人饮酒、禁止参与酒行买卖、禁止沾染与酒相关的任何事物以及酒缘。
根据早期经典《佛说戒消灾经》记载,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舍卫国,当时有一个县皆奉行五戒十善,全县界内没有酿酒者,一位大姓子弟甚至因犯戒饮酒,被父母逐出了家门。那么佛教徒是绝对不可饮酒吗?其实不然,依律制,倘患病必须以酒为药,或饮,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疮,都不为犯戒。对于原先嗜酒,出家后因戒酒而病瘦不堪的僧人,佛陀也不会毫不留情一味禁止,而是为其略开方便之门。如《毗尼母经》的记载也有允许病酒者于瓮上嗅酒昧、以酒身、吃用酒和面作的酒饼,乃至于酒中自溃,不过这些方便,在佛陀入灭后,亦成为引来争论的问题。为防止滥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别强调,不是有病就可饮药酒,而是必须用其它药遍治不愈后,才能服用。
尽管不饮酒这条戒律随着对象、时间、地域的不同产生了些许细微的差别,或宽松或严谨,但此戒律作为佛教的五条行为指导规范戒律之一的根地位并未动摇,禁止饮酒、反对信徒饮酒的主旨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