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病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长期病假公司可以辞退吗)
人吃五谷,难免会生点小毛小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员工,偶尔生病,一般应当提供病情证明可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一个员工长期病假,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一直要把劳动关系维持下去,一直发放病假工资呢
首先,我们看下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里有这样一条解除条款,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通过上面条款我们可以的出结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这个员工必须已经享受完了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比如上海地区,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其他地区的医疗期规定和上海不一样。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比如这个员工原来的工作是行政专员,这个员工做不了,后来又安排了前台的工作,员工还是不能来上班。因为劳动法里要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三,如果单位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同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患病,我们的劳动法给予劳动者设定了一定的保护,这个保护就是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一般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更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不可能让用人单位一致维持劳动关系下去。所以,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同时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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