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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涉及财产应该什么处理(刑事涉财产刑案件执行问题)
本文所讲的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包括被害人的财物、第三人的财产、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工具。
一、被害人的财物
认定标准:
一切因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而脱离被害人的财产。
处理方式:
及时返还,与刑事案件是否结案无关。
注意事项:
以被害人的财物能够顺利追回为前提,当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处置后且无法追回的,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返还义务,转变为了退赔义务,相应的,赃物变成了赃款;如被害人的财物无法追回或被骗的是钱款,需要根据退赔情况,确定返还被害人的具体数额;权属明确且无争议;不得损害其他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的;已经完成证据固定工作的。二、第三人的财产
认定标准:
一般指第三人被当做赃物处理的财产,或者与犯罪行为人的赃款赃物混合在一起形成的财产。
处理方式:
及时返还,如果认为司法机关处理存在错误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判监督。
注意事项:
一般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执行被告人的财产的过程中进行;如难以确定第三人的权利,则需要另行通过诉讼等方式确认;不包括无法特定化的债权;返还受犯罪行为人财产清偿顺序的限制;已经完成证据固定工作的。三、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
认定标准:
只要没有被认定为该案件违法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合法财产。
处理方式:
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追缴违法所得、履行罚金支付义务、判决没收财产外,刑事案件中不进行其他处理。
注意事项:
如合法财产被司法机关不当查封、扣押,可以通过财产申诉的方式取回。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认定标准:
即犯罪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钱款及收益,或通过变卖赃物获得的钱款及收益,不属于合法财产的范围,属于违法所得。
处理方式:
除退赔被害人以外,予以没收。
注意事项:
如需退赔,可以发还被害人一定的收益作为损失的弥补;如被害人人数众多,需按照比例发还;退赔被害人的时候,受犯罪行为人财产清偿顺序的限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得用于抵扣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民事债务;犯罪行为人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已经用于清偿债务,对方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基于非法债务、对方不存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不得追缴;已经完成证据固定工作的。五、犯罪工具
认定标准:
犯罪行为人用于犯罪活动的合法或非法财物。
处理方式:
价值较小的可以直接销毁,价值较大的可以变卖后将变卖款没收。
注意事项:
一般只有直接对犯罪行为起到帮助作用的,才可以认定为犯罪工具;已经完成证据固定工作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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