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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下还有哪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呢(国土空间规划面临的挑战)

导语:国土空间规划下还有哪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融合为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了一张蓝图干到底,避免部门之间扯皮,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及项目落地速度。

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毕竟是在原有的多头管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执行层还是那些人,不可能完全推倒重来,还需要逐步过渡、逐步完善。目前来看,还有一些棘手的、悬而未决问题需要在后续实践中一一尘埃落定。

1. 新用地分类取消“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后的处置与衔接问题:以前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虽然对风景名胜区建设及文旅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管理漏洞很大,有些项目甚至直接用风景名胜设施规模用地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这是文旅项目违规案件中最常见的政企勾结现象。土地爷曾写了一篇原创文章《国土空间规划下取消“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分类的应对方案探索》,提出了5条路径供规划机构及项目投资商们参考。

2.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只能以集体土地性质?或者说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是否不能再征地?

3.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还能不能布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布置多大比例?现有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中要求预留不高于5%的用地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除此以外,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总规时,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还能不能再布置新增规模,暂未有明确说法,如果不能再布置了,中央要求的在十四五末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一般用于乡村发展,还如何能落到具体地块上?

4.城镇开发边界以内、集中发展区以外的弹性发展区里如何报批土地?如何供地?按什么流程,需要什么具体条件,目前也未明确;

5.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15年规划期内还是否有微调的机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原土地总规5年一次中期评估优化调整,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以临时局部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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