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丨什么是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有什么区别?
接地分为三种:
功能性接地:电气系统或设备因运行需要的接地。
保护性接地:为防止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因绝缘损坏带点危及人、畜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设置相应保护系统需要,而将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其他金属结构接地。
重复接地:为增强接地保护系统接地的作用和效果,并提高其可靠性,在其接地线的另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
功能性接地分为三种:
工作接地:指电气系统为稳定正常工作电压的接地。(如变压器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屏蔽接地:指电气线路或装置为使其内部导体或器件免受外界电磁场干扰而将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如电缆金属外护层,穿线金属管及电子组件金属外壳的接地)
逻辑接地:指为保证电子设备稳定工作而将其金属底板或某一公共连接线作为逻辑信号的电位参考点而接地。
保护性接地分为三种:
保护接地:指在接地保护系统中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
防雷接地:指为防止雷电电气系统和设备,以及高架金属设施和建、构筑物造成的危害,当雷击防雷装置时雷电流能顺利泄入大地而将防雷装置接地。(如接闪器、避雷器的接地)
防静电接地:指为防止电气系统或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对人畜和财产造成危害,并将有害静电顺利导入大地,而将产生静电的部位接地。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
N线功能:
1.供单相设备使用。
2.传导三相系统中的不平衡电流。
3.减小三相负荷中性点的电位偏移。
PE线功能:
保障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第5.1.2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用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B作TN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A作TT保护接地,则当作TT保护接地的设备A发生相线对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谓接地“碰壳”短路故障时,则所有作TN保护接零的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同时带电,呈现对地电压。
例如如果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R1=4Ω,作为TT接地保护设备A的直接保护接地电阻值R2=4Ω,则所有作TN接零保护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近似呈现11OV的对地电压。
1—NPE线重复接地; 2—PE线重复接地;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2—PE线重复接地;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第5.1.3条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N线与PE线不能有接触)。
第5.2.1 条 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5.2.2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第5.3.2条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第5.3.4条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接地电阻是由接地体(如钢管、角钢、钢筋)电阻、土壤电阻、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电阻三部分组成。
由公式知,并联的电阻越多,总电阻就越小。
第5.4.1条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 200Ω·m 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5.4.2条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 规定装防雷装置。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于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第5.4.7条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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