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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字崇观,吉水人翻译(《刘观》文言文翻译)

贪污受贿之风满朝,谁最为严重?左都御史刘观的仕途与死因

作者:史遇春

刘观,明代雄县人氏。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 改雄州为雄县,隶属保定府,其治所在今天的河北省雄县。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刘观考中进士,被授职为太谷县(明属太原府,治所在今山西太谷县)县丞(秩正八品)。

因人荐举,刘观被擢升为监察御史(秩正七品)。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刘观升迁,代理左佥都御史(正四品)一职。

因事获罪,刘观被下入大狱;不久,即被释放。

随后,刘观出朝就职,担任嘉兴(明代嘉兴府初直隶京师,后改属浙江布政使司)知府(上府,秩从三品)。其父过世,刘观丁忧去职。

刘观,字崇观,吉水人翻译(《刘观》文言文翻译)

明成祖(朱棣)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刘观被擢升为云南按察使(秩正三品);他还没出发上任,就被授职为户部右侍郎(正三品)。云南按察使与户部右侍郎均为正三品,朝官或不如外官收入高,但朝官应该比外官尊贵。

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刘观被调任左副都御史(明初秩正四品,很快改秩正三品)。其时,左都御史陈瑛凶暴狠毒,右都御史吴中宽厚谦和,刘观虚与委蛇于陈瑛和吴中之间,曲意逢迎、务求取悦自己的这二位上司。

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朝廷在北京营建宫殿,刘观奉命,前往浙江采办木料,不久还朝。

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因为山西旱灾,朱棣命刘观乘坐驿车急速前往,遣散采伐木材的军民人等。

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时任礼部尚书的郑赐卒于任上,刘观被擢升为礼部尚书(秩正二品)。本年农历十二月,礼部尚书刘观与刑部尚书吕震对调,担任刑部尚书(秩正二品)一职。

因事获罪,刘观被时在南京留守的皇太子朱高炽(即明仁宗)谴责,皇帝朱棣在北京听闻相关事情之后,说是大臣有小过,不宜猝然折辱,特意写信谕示皇太子。

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都督佥事费瓛征讨凉州叛乱的羌人,朝廷命令刘观参赞军中事务。

还朝之后,因事获罪,刘观被贬谪为刑部普通官员。

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刘观复职,改任为左都御史(都察院长官,秩初正三品、后升正二品,负责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乃天子耳目)。

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刘观负责督率疏浚河漕之事。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朝廷命令刘观巡抚陕西、考察官员。

明仁宗即位之后,刘观兼任太子宾客,很快,又加官太子少保,给予二俸。其时,大理少卿弋谦多次上疏言事,皇帝朱高炽对其繁琐非常厌弃。尚书吕震、大理卿虞谦迎合上意,对虞谦进行劾奏;刘观又命令十四道御史弹劾虞谦不实蒙骗,因为此事,刘观被舆论所鄙弃。

刘观,字崇观,吉水人翻译(《刘观》文言文翻译)

当日,朝廷还没有关于官妓的禁令。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公元1426年~公元1435年)初年,臣僚欢宴之时,皆以奢华互相攀比,歌妓布满席前。

刘观私下收取贿赂,其所属负责风宪(即风纪法度)的御史们也贪婪无忌。

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农历六月,罢朝之后,朱瞻基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到文华门,命令光禄安排给二位大臣的赐食;之后,朱瞻基说是:

“我们三人商量一件事情。京师原本是正本清源之地,祖宗之时,朝臣没有贪赃的,近年以来,贪污之风却满朝皆是,这是为什么呢?”

杨士奇回答:

“贪污之风,永乐末年就已经兴起,只是现在更为严重了。”

朱瞻基问道:

“永乐时期,是何状况?”

杨士奇回道:

“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十六年(公元1418年)以后,太宗(朱棣庙号初为太宗)有疾,多不外出,扈从之臣放诞恣肆、无所顾忌,结果,请托贿赂公行无忌。此事已传彻朝廷,只是没有发作而已。仁宗(即朱高炽)曾经向士奇言说是:初到北京之时,太宗问仁宗道‘南京的臣僚有没有能够坚守清廉的?’仁宗回道‘没有谁不坚守的。’太宗道是‘扈从来此者,贪赃受贿兢相风行,能够坚守廉洁的,只有吏部侍郎师逵一人,这个你应当知道。’”

杨荣说是:

“这一时期,贪浊受贿之人,方宾最为严重。”

朱瞻基问道:

“今日贪污受贿,谁最严重?”

杨荣回答:

“没有比刘观更严重的。”

杨士奇说是:

“风宪原本就是警戒端肃百官的,主掌风宪的长官却如此贪污受贿,其属下那些不肖的御史自然会有样学样、效仿行事;那些不肖的御史受朝廷之命,出使四方,那么,各地的不肖官员又会效仿他们。”

朱瞻基抚掌叹息道:

“铲除邪恶,必须杜绝根本。”

朱瞻基又问:

“朝臣之中,谁现在可以执掌风宪?”

杨士奇与杨荣久久没有作答。

朱瞻基说是:

“不会一个适合的人选都没有吧?”

杨士奇道是:

“通政使(秩正三品)顾佐廉洁公正、颇有威信,他曾担任御史、按察司官员,在职皆有声威名望。”

杨荣说是:

“顾佐也曾担任过应天府尹,在职期间,他能够防备禁戒属下官吏,治政清明、弊害革除。”

朱瞻基高兴地说道:

“顾佐还能这样!”

召对至此,朱瞻基命令向二位大臣赐茶。

随后,二人退出。

几天之后,朝廷有旨,命令刘观出朝,前去巡视河道。

刘观出行十多天之后,朝廷升任顾佐为右都御史(秩正二品),赐予诏书,命他考核并罢黜不肖官员,清除久久积存的弊端。

顾佐上奏,罢黜其属下不肖官员二十余人。这些被罢黜的官员之中,罪行比较严重的被发配到辽东。

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人纷纷上书,弹劾刘观的贪赃狼藉之状,同时,还言及刘观之子刘辐强迫要挟诸道、驰骋私欲、灭除公义,一切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朱瞻基大怒,下令捉拿刘观、刘辐父子到京,向刘观出示御史弹劾的章奏。

刘观上疏,进行辩解。

朱瞻基更为愤怒,向刘观出示朝臣先后进呈的密奏,其中有言及他枉法受贿达千金的。

刘观这才服罪。

于是,刘观被下入锦衣卫大狱。

刘观认罪之后,法司处其以重罚。因刘观与其子刘辐同为罪犯,官员备文上奏,请对刘观免于科罚。

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农历四月,朱瞻基召见杨荣和杨士奇,将对刘观免于科罚的章奏给他们看,并说是:

“刘观辜负了朝廷,对他处以重罚并不过分。”

杨士奇回答道:

“刘观诚然有罪,但是,他历经四朝,多次担任显要职务,希望姑且放宽刑法,保全他的性命。”

杨荣也向朱瞻基为刘观求情。

朱瞻基说是:

“因为你们两个,那就私下开恩,免刘观死罪,发配到边地做个小吏吧。”

杨荣说道:

“发配边地为吏,太过侮辱,与死罪差不多。”

朱瞻基说是:

“难道要宽贷刘观父子二人?”

杨荣说道:

“其子发配戍边,令刘观随子同居,恩义与法律就两全了。”

于是,命令法司将刘辐贬戍辽东,并命刘观随子一同前往。

最终,刘观竟客死于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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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资料:

1.《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刘观传》

2.明·杨士奇《三朝圣谕录》

(本文结束)

刘观,字崇观,吉水人翻译(《刘观》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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