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监狱制度研究(汉代监狱管理制度)
汉代监狱设置和制度特点
前面讲了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大家可以回顾一下揭秘中国古代的监狱制度。后面会挑几个典型朝代来讲一讲当时的监狱制度,本篇文章就是关于汉代的监狱制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阅读首都师范大学宋杰教授的《汉代监狱制度研究》。
秦汉时期,是一个综合的说法,秦朝历史很短,之后的汉朝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秦汉两个强盛的王朝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长达数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得以建立,新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监狱作为衙门官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当时为新生政权的巩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且随着新兴的封建政的巩固,秦汉监狱制度的各种特点也逐渐体现出时代的特色。
两汉时期的监狱,名目繁多,体系庞杂,全国约有两千座监狱。同时因为西汉和东汉的监狱设置大同小异,我们采取更具代表性的西汉监狱设置来说。
中央的监狱设置中央监狱,是汉代中央列卿管辖的监狱,名称一般是有各卿下属令长所管的官署名命名的。西汉时期首都长安的监狱就有二三十所,我们统称为“中都官狱”。
关于“中都官狱”的具体名称,本文所参考的资料主要是沈家本先生的考证资料。
沈家本曾在《狱考》中分别进行考述,最后总结为19处,但不包括廷尉狱、振贲狱和请室。
宋杰教授对西汉中都官狱名称所做增补为“蚕室”、“光禄外部”、“大匠官司空”,并就史籍中的“振贲狱”进行了考辨,推测它可能是卫尉属下旅贲令所辖之监狱。
下面简单说一下主要监狱的职能。
廷尉狱,关押的对象主要是皇帝亲自下令关在这里的罪犯。
内官狱,关押的对象是皇亲国戚。
左、右都司空狱关押对象主要是诸侯及二千石的高级官员。
上林狱,奉皇帝特别诏令关押特殊的重要罪犯又得名“诏狱”。
都船狱和寺互狱,属于暴力机关设置的监狱。
别火狱和郡邸狱则是为了配合大鸿胪工作的专门设有的监狱。
导官狱、暴室、掖庭狱、若卢狱、居室狱、考工狱,这都属于少府管辖,配合少府下面一些部门的惩罚。
太子家令狱专门处置太子家令机构内的犯罪人员。
未央厩狱,也是专门关押太仆所辖部门的内部犯罪人员。
东市狱、西市狱是京兆尹左冯翊所辖之监狱,关押普通身份的犯罪人员。
汉朝的司法权力相当分散,导致中央政府所在的京师出现了许多监狱,而又名称不同,各司其事,然而具体职能又有一些交叉。总结来说,中央监狱就是列卿官署的监狱。
地方监狱的设置熟悉历史的朋友都知道西汉初期实行郡国并行制,设有郡国和县两级行政机构。这也是汉朝监狱双轨制的主要原因。
监狱层级也是两级,各地郡县都有,规模有大有小,关押的大多数是地方囚犯。
地方监狱实在太多不可能一一列举,这里只是简单提到。
监狱自身的一些特性1.功能混杂:
监狱一般都是关押惩罚犯人的场所,而汉代的“狱”这一机构的用途较为复杂。两汉的“狱”,既是囚禁犯人的监牢,也是审判罪犯的场所,具有“法庭”的功能。
2.诏狱设置随意:
汉代的诏狱大概有三种意思。
第一种是皇帝下诏批准办理的重大案件,第二种含义为收押此类重要案犯的专门监狱,第三种含义则为负责审判此类案件的特别法庭。
地方的重大案件,涉案的主犯和人证在原则上通常要押送到京师来受审。
但是汉朝疆域广大,首都与外地距离很远,科学技术落后,交通并不便利。为了迅速审理结案,以免夜长梦多,政府有时也在地方郡治所在地临时设置诏狱,将当地的有关罪犯和证人就近拘捕入狱,再派遣使臣前往处治。
这就有点类似今天我们设置的最高院巡回法庭,不过我们今天的巡回法庭具有固定性,不会随意撤销设立。
3.限制狱卒:
上篇文章我们在讲恤囚制度的时候提到,显示管理中狱卒经常会殴打犯人,收受贿赂等,在汉朝是严厉打击和限制这种行为的。
结语秦汉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结束之后的过渡时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监狱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它身上我们能看出一些时代的特性。
感谢大家的关注,本期文章到此为止。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汉代监狱设置和制度特点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