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相解释大全(唯识现量是什么)
唯识现观:释名义
梵语“abhisamaya”又译为“现观”或“现证”,是由“abhi(对)”+“sam(聚、集)”+语根“i(去、行)”组合而成的。我们的认识作用,都有主观和客观的对立,也就是能与所的相待。我们所有的认识,只是识的表象,这一没有透过所依识体如幻而表现出有能、所的二取认识,当然不是现观或亲证,能观的智与所观的境和合为一的状态,才是现观。所谓能所双泯,已断烦恼,自己认识自己,没有隔碍,能缘所缘平等,亦即般若之智。真正的现观,是在见道之后,即指根本无分别智证真如的时候。因为在四善根位中,观所取空,能取亦空,并已伏除唯识想。而且连分别的我、法二执,也一并断除,从以前的有漏之识而转为无漏之智。“所谓无漏的智慧,现证诸法的实相,名为现观。”《瑜伽师地论》云:“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观察,故名现观。如刹帝利与刹帝利,和合无乖,现前观察,故名现观。婆罗门当知亦尔。”沙门遁论《瑜伽论记》卷八上释此云:入见道证如时,境如无相,故其智亦无相。二无相和合,能缘所缘无相乖违,现前观察故名现观。……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合一处,无有乖意。以种姓氏同故,而是一类,亦名现观。婆罗门等当知亦尔。
又决定义是现观义,故现观即是智之异名。在《现观庄严论》中,即以八事七十义总摄大般若经,其根本即是三智:一切相智、道种智、一切种智。只有智才能于境决定。吕澂在《显扬圣教论大意》中,即以十决定相做现观之相。彼云:现观有相,此何相耶?曰:是圣智境,未可拟思。且籍论言,明其一二。加行究竟,遂无加行。于诸所知,智生决定。故现观无余相,以十决定相为相。有十决定,非徒证空,亦证空性。非徒知无,亦知无性。然而无相一味归无所得,于遍计所执无所得时,亦不观彼依他起自相。何为十决定相?即《显扬圣教论》卷十六云:十种决定者,一于众生无中决定。二于遍计所执自性无中决定。三于无我有。四于相有。五于粗重有,是中并决定,六于不灭中决定。谓或无故不灭,谓众生我及法我。或有故不灭,谓二无我。七于无二中决定。谓法及法空无有差别。八于空无分别决定。九于法性无怖决定。谓诸愚夫于此性处生诸怖畏。智者于此无有怖畏。是故决定。十自在能断决定。谓我不复从于他人求断方便。是故决定。
现观之智,既有无分别的如理智,亲证真如共相,又有后得的如量智,无倒了知法界差别相。因此,现观与缺乏理性的直观不同,注重烦恼的转换,唯有如此,才能成就菩萨的自他义利。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唯识现观:释名义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